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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安排部署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工作

发布时间:2023-08-07 作者:佚名 来源: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7月31日,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就推动脱贫人口稳岗就业、促进帮扶产业提质增效、发挥扶贫项目资产效益、及时落实帮扶政策等有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近期,部分省份牛羊肉等农产品价格呈下跌趋势,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面临较大压力,洪涝等自然灾害对一些地区造成影响,脱贫群众持续增收面临不少挑战。”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们从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四个方面着手,确保脱贫群众稳定增收。”

  《通知》要求,各地要聚焦监测对象、低收入人口、收入明显下降以及支出负担骤增的脱贫人口和易地扶贫搬迁群众,通过面上排查和点上解剖等方式搞好跟踪监测。对有因灾返贫风险的农户,符合政策规定的,可通过设立绿色通道先落实帮扶措施再及时完善手续,切实防止因灾返贫。

  《通知》强调,要推动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提高工资性收入。各地区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今年脱贫人口务工规模稳定在3000万人以上。东部地区要想方设法把脱贫人口稳在企业、稳在当地,稳住岗位、稳住收入,中西部地区要开展有针对性职业技能培训,管好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利用中央扩大内需政策,动员更多脱贫劳动力参加重点项目建设。

  《通知》强调,要促进帮扶产业提质增效,稳定经营性收入。东部地区、各级定点帮扶单位等要加大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力度,加快推进庭院经济、乡村旅游等项目实施进度,及时落实产业保险政策,有效对冲价格下跌、灾情等对脱贫人口增收带来的影响。

  《通知》强调,要切实发挥扶贫项目资产效益,保障财产性收入。引导支持脱贫地区农村盘活闲置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强化确权到村的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管理,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护,收益分配倾斜支持脱贫人口。同时,要及时落实帮扶政策,增加转移性收入。各地要及时落实各类奖补政策,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饮水、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养老和临时救助等民生保障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及时全部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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