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上午,麻阳县禁捕退捕办、河长办、县人民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怀化市环保局麻阳分局、湿地公园、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以及高村镇政府等单位开展非法捕捞水产品生态修复人工增殖放流活动,往锦江河放流青鱼1万余尾。
2022年10月份,尧市镇大坪村唐某某、堆子丘村赵某某、文昌阁乡文昌新村刘某某、大桥江乡大桥江村宋某某等4人在锦和镇轻土村官田冲垅口县道桥下方溪口处水域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森林公安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并依法进行了处罚。庭审后,被告人认识到其行为的错误性和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严重损害,真诚认罪悔罪,主动要求对受损生态予以修复,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
一江碧水,惠泽人民。在增殖放流现场,相关人员小心翼翼地将一尾尾小鱼苗投放进锦江河,随着阵阵水花溅起,一条条鱼苗跃入水中,它们将在这里安家落户、繁衍生息。增殖放流活动有效发挥了鱼类保护水体生态平衡的作用,进一步衔接生态链条,修复生态环境,改善河流水质。
通过现场以案释法的方式,让广大群众感受到生态环境是高压线,有效增强了人民群众“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法治意识。下一步,麻阳县将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进一步巩固“十年禁捕”成果,守护碧江绿水。
(通讯员 罗舜)
原文链接:http://www.huaihua.gov.cn/nyncj/c108770/202307/45f7b63faede4ec1b5dc002661fb52b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农民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