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有关要求,加强水产养殖源头监管,规范水产品生产行为,严厉打击在水产养殖和水产苗种生产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药物以及不遵守休药期规定造成兽药残留超标等行为,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省渔业执法监督中心统一部署,近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专项检查活动。
检查组在各辖市、区分别抽取2-3家水产养殖企业或养殖户实地开展执法检查,对全市各级水产原良种场(繁育场)、水产养殖场(企业)、水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水产养殖大户及在近三年各级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中存在不合格样品的养殖单位及个人进行重点检查。本次检查的重点:一是严厉打击在水产苗种和水产品养殖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违禁投入品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提升水产养殖规范、安全用药水平;二是严厉查处水产品养殖过程中不执行休药期规定行为,未落实国家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部分兽药的规定要求,着力解决水产品及养殖水体中停用、限用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三是坚持检查和宣传同步推进,进一步加强水产养殖合法用药的宣传力度,强化水产养殖用药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水产养殖主体依法依规生产责任意识。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同时,不断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下一步,我市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突出重点品种、加强普法宣传,强化执法监管,严查违法行为,确保管罚并重,全面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切实保障好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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