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奖补资金使用方案》的要求,按照2022年10、11和12月份的美丽乡村指数测评成绩,我局拟定了《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奖补资金分配方案》(2022年10、11、12月份),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采取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联系。
公示期:2023年7月12日-7月18日
联系电话:88221311
附件: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奖补资金分配方案(2022年10、11、12月份)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2日
附件
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奖补资金分配方案(2022年10、11、12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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