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关于印发<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减免责清单>》相关规定,我支队行政执法减免责事项直接适用《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减免责清单》(粤海综规〔2022〕1号),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关于印发《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减免责清单》的通知.pdf
湛江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
2023年6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zhanjiang.gov.cn/gzdt/content/post_17767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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