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农牧发〔2023〕208号签发人:邱军
转发《关于开展自治区“农文旅
融合示范村镇”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农牧局,奈曼旗、库伦旗农牧和科技局,开发区农牧林业水务局:
现将《关于开展自治区“农文旅融合示范村镇”评选工作的通知》(内农牧产发〔2023〕35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旗县市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文旅融合示范村镇”评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农牧产发〔2023〕32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与评定程序及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村镇申报自治区“农文旅融合示范村镇”,具体要求如下:
一、直接认定
按照《管理办法》总体原则中“凡已获评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的不再申报内蒙古自治区农文旅融合示范村镇”的原则,奈
曼旗孟家段村、奈曼旗青龙山镇四一村、科左中旗花吐古拉镇浩日彦艾勒嘎查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镇新农村已被认定为“中国美丽休闲乡村”,不再参与自治区农文旅融合示范村镇申报,由旗县区农牧局组织以上4个嘎查村填报农文旅融合示范村镇申报表(见附件)后,自治区农牧厅按照《管理办法》审核后,直接认定为自治区农文旅融合示范村镇。
二、申报评定
每个旗县市区至少推荐1个村镇申报农文旅融合示范村镇,申报条件、申报与认定程序、评定管理(监测、认定)依据《管理办法》执行,各旗县市区农牧局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工作要求
由于工作紧急,请各旗县市区按照通知要求抓紧时间开展工作,务必于7月4日前将各旗县市区审核把关后的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至邮箱,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邮寄至市农牧局乡村产业发展科。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通辽市农牧局乡村产业发展科 赵冬琦
电话:8415107 15004939377
邮寄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区建国路北2349号通辽市农牧局
附件:1.关于开展自治区“农文旅融合示范村镇”评选工作的通知
2.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文旅融合示范村镇”评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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