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障渔业法律、法规、规章的有效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对2019年12月27日印发的《山东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9年)》渔业部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山东省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以下简称《基准》),现将《基准》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东省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
聊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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