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海洋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强化海洋伏季休渔监管,切实保护海洋渔业资源,促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营口市农业农村局、营口市公安局、营口海警局决定自2023年5月1日至9月1日开展海洋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格船籍港休渔监管。原则上不允许异地休渔,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回船籍港休渔的,要严格按照《2023年营口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落实。逐一排查统计辖区港口停泊休渔渔船,明确每艘停泊休渔船舶的监管人,休渔渔船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泊地点。
2.抓好专项(特许)捕捞监管。加大对伏季休渔期间特殊经济品种(海蜇、沙海蜇、毛虾)专项捕捞渔船的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打击延长作业时间、变更作业方式、扩大作业区域等违法违规作业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一律取消其本年度专项捕捞资格和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3.盯紧重点船舶和特殊群体。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易发多发对象的监管,要予以重点关注、定期检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动态准。对养殖渔船、钓具渔船、休闲渔船等不休渔船舶要加强日常监管,防范其改变生产作业方式从事非法捕捞活动。
4.强化渔港码头监管。一是落实依港管船、定人联船、进出港报告、定期点验、信息月报等管理制度,加强渔港码头巡查和坞修渔船管理,定期核查船舶数量和信息。二是发现违规出海作业的,要及时召回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发现非法补给、渔获物运输、交易等行为的,要及时制止并依法严肃处理。三是强化船舶和人员治安管理,利用休渔有利时机集中组织封港清船。加强对涉渔“三无”船舶、大马力高速快艇源头管控,倒查船舶修造等源头环节,查处非法修造船舶行为。
5.开展常态巡逻检查。一是统筹执法力量,落实常态巡航要求,不定期组织开展交叉检查、突击抽查和区域联查。加大现场登临检查力度,原则上对海上发现正在作业的涉渔船舶必登必检,查获的涉渔违法违规船舶一律押回港口从严从重处罚;无法登临检查的,要留存足以反映违规涉渔船舶特征和信息的证据,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核查处理。二是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发现涉渔“三无”船舶(含套牌渔船)、无法提供合法有效证书的船舶等从事涉渔活动,一律扣港查处。将执法力量覆盖至涉渔快艇经常停靠的自然港湾,增加夜间执法检查频次,从严从重打击涉渔快艇、游艇等非法捕捞和盗采养殖水产品行为。
6.加强涉外渔业管控。一是要加强中韩渔业协定水域入渔渔船的管理,对靠近敏感水域、交界水域的及时警告提醒,对违规进入他国水域或者擅自关闭、拆卸、屏蔽、损毁北斗设备的立即召回并依法严惩,严防越界捕捞。二是强化捕捞生产物资补给等源头管控,严格规范相关企业、个人正规作业,依法取缔非法涉外渔业中介等利益链条。
7.打击涉渔犯罪行为。一是紧盯涉渔重点地区、部位、船舶和人员,及时发现海上非法捕捞和非法越界(线)捕捞的情报线索,确定重点案件进行专案打击;二是对涉嫌组织化、团伙化的案件,深挖彻查、追根溯源,实现全链条打击整治;三是对发现的海霸渔霸及非法捕捞的幕后组织者、黑中介等从严从重惩处,对渔民个人情节轻微的非法捕捞行为,以教育引导为主、打击整治为辅,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四是严厉打击使用涉渔“三无”船舶、带头违反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走私非法捕捞水产品等渔业生产、销售、经营等领域的涉黑涉恶行为。五是对暴力抗法、阻碍执法的企业或者个人,要采取坚决措施予以打击。
8.辽河流域禁渔行动。一是严厉打击大辽河流域违法捕捞活动,坚决查处取缔严重破坏资源的绝户网、吸蛤泵等违禁网具,对查处的涉案渔船及违规网具一律查扣,当事人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是严厉打击电鱼活动,涉案电鱼器具和船一律没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加强休闲垂钓监管。严厉打击一人多标杆、一杆多钩等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性垂钓作业行为。
9.清理整治违规网具。一是严厉打击使用禁用渔具和“绝户网”违法作业行为,特别是使用地笼网、须龙网等渔具的违规行为。二是在重点渔区、渔港组织开展违禁渔具集中公开销毁行动。
营口市农业农村局
营口市公安局
营口海警局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农民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