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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为村级组织减负 为乡村治理增效

发布时间:2023-05-13 作者:佚名 来源:惠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

  5月9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若干措施》已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这是吉林省近年来首个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出台的村级组织减负工作专项文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进村级组织减负的具体举措,也是村级组织集中精力依法履职、干事创业的有效保障。

  《若干措施》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一是减轻村级组织工作事务负担。针对村级组织“职责边界不清”问题,重点对村级组织协助党政群机构和党政群机构委托村级组织开展的工作事项范畴和方式等作出具体规定;针对“报表过多、多头报送”问题,对村级组织报表频次进行统一规范,并提出推进村级数据资源“一张表”建设等具体举措;针对“考评多”“检查多”等问题,完善村级组织考评机制,对严控检查评比活动、取消“一票否决”事项、建立“双向评价”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二是精简村级工作机制和牌子。聚焦“减机制”,提出从严控制村级工作机制设立,整合村级组织和工作机制办公场所,实行“一室多用”,切实保障村民群众活动空间;聚焦“减牌子”,对挂牌类别、规格、式样和位置等作出具体规定;聚焦“提效能”,从加强队伍统筹、优化岗位设置、深化村民自治、推动服务下沉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三是改进村级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围绕压减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明确列入清理范围的证明事项和应予以取消的证明事项,提出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具体措施;围绕规范村级组织出具证明工作,提出建立村级组织证明事项取消清单、保留清单,对列入“两个清单”的证明事项分别明确具体要求。

  四是全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地落实。明确村级组织工作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动态调整、准入联审,省市县分级实施,严把“入口关”。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畅通问题线索反映渠道,健全监管机制。同时,还明确了村级组织减负工作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并将减负工作纳入城乡社区治理考核,纳入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相关党政群机构考核评价内容,压紧压实责任。《若干措施》还明确,规范社区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相关工作统筹部署、同步推进。

  下一步,吉林省将对照《若干措施》重点任务,推动市县两级部门同时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没有经费保障、没有实际效用、村民群众不认可的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下大力气为基层减负松绑,让村级组织有更多精力做好服务村民工作。

  


原文链接:http://nyncj.huizhou.gov.cn/zwzc/xwzx/gnyw/content/post_49777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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