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明确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排查”的要求,结合省乡村振兴局对2023年第二季度收入信息采集工作的安排部署,4月20日,昆明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暨第二季度收入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从减轻基层负担、高效推进工作出发,以“54863”布局,整合启动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暨第二季度收入信息采集工作。
突出关注5类重点区域
国家和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全市57个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重、受疫情灾情影响较大等区域;
农村户籍人口、脱贫人口较多但监测对象较少的区域;
2022年度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全省平均值的乡镇。
聚焦4类重点对象
收入较低或下降明显的农户;
有家庭成员就业不稳或返乡未就业的农户;
产业失败及受其他突发意外事故影响较大的农户;
2023年以来有新识别为农村低保对象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户。
落实8大工作任务
识别认定新增监测对象。按照昆明市2023年度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家庭人均纯收入8500元)和识别标准,对全市所有农村常住人口开展全面排查,及时将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全部识别为监测对象,确保应纳尽纳。
排查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排查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是否精准制定了帮扶措施、帮扶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排查风险消除稳定情况。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进行“回头看”,确保稳定消除风险。
排查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摸清此类监测对象明细底数,经乡、村入户核实认定后,如实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标识出来。
排查其他风险隐患。认真排查各类规模性、系统性返贫风险隐患,以县为单位制定防范因灾返贫的防范预案。
核实核准监测对象数据信息。全面核查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等突出问题,及时做好监测对象信息更新和完善相关工作。
采集录入二季度收入信息。组织入户采集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二季度收入信息及帮扶措施落实情况,逐级审核确认后,精准录入到云南省脱贫人口收入监测系统,同步对一季度收入信息再次进行核实核准。
开展低收入农户风险排查。提档排查2022年度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9000元的农户收入情况,符合监测识别条件的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不符合监测识别条件的由县级组织落实增收帮扶措施。
明确6个时间节点
4月22日前,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安排;
4月29日前,组织完成对所有农村地区、所有农村常住人口的全面排查,同步进行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人口自然变更和基础信息变化、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2023年度二季度家庭收入等信息的核实、采集工作;
5月14日24时前,完成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云南省脱贫人口收入监测系统信息录入工作;
6月20日前,完成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录入工作;
6月25日前,开展数据比对清洗,提升工作质量;
6月28日前,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
尝试3项探索创新
市级先安排开展工作,再针对问题组织培训。鉴于集中排查是每年必须开展的业务工作,市级明确立足问题导向,先开展工作、收集困难问题,再以解决困难问题为目的,适时组织调度培训。
强调汇聚工作合力。要求各级帮扶单位及时组织力量深入挂联点督促推进各阶段工作,发现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完成帮扶责任人信息更新,持续做好跟踪帮扶工作,切实做到脱贫不脱钩。
关注略高于监测底线的低收入农户。对2022年度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9000元的农户,全面核实核准脱贫户收入、逐户采集一般农户2022年度收入信息明细登记造册,对人均纯收入低于9000元的一般农户也要逐户制定有针对性的增收帮扶措施,促进农村群众持续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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