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23年河池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桂农厅发〔2023〕22号)文件精神,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2023年河池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池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25日
2023年河池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
调查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3年全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加快推动畜牧业健康较快发展,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桂农厅发〔2023〕22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结合我市实际,开展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等动物疫病以及血吸虫病、牛结核、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市、县两级兽医主管部门要按照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调查监测与疫病控制净化管理相结合、病原监测与抗体监测相结合、定点监测与常规监测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开展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二)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及时组织制定2023年本辖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具体实施方案,协调、落实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经费,组织实施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三)河池市、各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水产畜牧养殖服务中心)要按要求完成本级采样、监测和送检任务,配合做好国家定点监测采样,开展种畜禽场和牛、羊养殖场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及时将有关病原学和血清学监测阳性样品送上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复核,定期汇总、分析、上报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按规定报送监测分析报告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提出动物疫病发生风险预警建议。
(四)市、县两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接到动物疫病监测结果为阳性和流行病学调查存在风险的通报后,依照机构职能加强动物检疫,根据实际,及时采取措施限制风险动物的移动,核查其调入、调出情况,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三、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的报告
市、县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水产畜牧养殖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做好动物疫病监测结果月报、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定点监测工作总结分析报告、动物疫病监测与疫情总结分析报告、紧急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报告、专项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报告的上报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落实经费,规范使用。各县(区)要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将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用好自治区财政安排2023年动物疫病防控经费。
(三)加强指导,强化督查。河池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督导组、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加强对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强化督促检查,保质保量完成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附件:2023年全市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23年全市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
任务分解表
监测项目 | 采样任务要求项目 | 完成单位和完成时间 | 备注 | |
非洲猪瘟监测 | 县级 | 年度病原监测任务不少于300份 | 宜州、东兰、巴马、都安、大化(监测任务按季度完成,每次监测数量不少于全年监测任务的 25%)。 | 市本级负责辖区内年出栏2000头以上规模猪场和全部屠宰场的监测;县区负责生猪无害化处理厂、生猪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畜禽车辆洗消中心的监测并抽检不少于2%的年出栏500—2000头规模猪场。 |
市级 | 年度病原检测任务不少于600份
| 监测任务按季度完成,每次监测数量不少于全年监测任务的25%,市疫控中心完成。 | ||
高致病性禽流感和新城疫监测 | 日常监测 | 每季度采集60份家禽血清(兼顾鸡和水禽) | 1-12月,11个县(区) | 详见《通知》 |
每季度采集1个活禽批发市场棉拭子样品80份(其中鸡30份、水禽40份、环境10份);1个农贸市场棉拭子样品50份(其中鸡20份、水禽20份、环境10份);监测2个规模场(鸡和水禽各1个),每个规模场每次采集家禽血清和棉拭子样品各30份。 | 由市疫控中心完成。 采样计划:第一季度环江、南丹;第二季度都安、大化;第三季度东兰、凤山;第四季度宜州、罗城。 | |||
集中监测 | 每年春秋两季进行,每次集中监测的血清学样品数量应不少于300份。 | 方案另行制定 | ||
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监测 | 日常监测 | 每季度监测20份家畜血清学样品(其中猪10份,牛羊10份)。 | 1-12月,11个县(区) | 采样场点应兼顾种畜场、规模养殖场、散养户、屠宰场和交易市场等 |
年度监测病原学样品440份,其中牛羊样品110份(每个县、区猪样品30份,牛羊样品10份)。 注:每次采集的样品均需检测口蹄疫病原,每次抽30份猪源样品同时检测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病原 | 监测任务按季度完成,每次监测不少于全年监测任务25%。 由市疫控中心完成,具体采样安排如下:第一季度金城江、宜州、罗城,第二季度东兰、巴马、凤山,第三季度环江、南丹、天峨,第四季度都安,大化。 | |||
集中监测 | 每年春秋两季进行,每次集中监测不少于300份。 | 方案另行制定 |
2023年全市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
任务分解表
监测项目 | 采样任务要求项目 | 完成单位和完成时间 | 备注 |
小反刍兽疫监测
| 每季度监测病原学和血清学样品各50份。 | 由市疫控中心完成。 | |
选1个种羊场、1个屠宰场和1个养殖场(户)进行采样, 每个采样点采集血清学和病原学样品各30份。 | 每年开展两次,分别于7月底和10月底前由市疫控中心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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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传贫、马鼻疽监测 | 全年市级150份,巴马50份,东兰50份。 | 4-5月、10-11月开展两次集中采样、送样,每次采集全年样品任务量的50%。 | |
马鼻疽点眼检测75匹 | 由市疫控中心完成。 | ||
布鲁氏菌病监测 | 监测牛300份(市级)、羊7000份。 | 市疫控中心牛300份,金城江、宜州、天峨、东兰、巴马、都安、大化(每个县羊1000份)。 11月底前完成监测任务。 | 详见《通知》。 |
牛结核病监测 | 监测牛300份 | 由市疫控中心完成。 | |
家畜血吸虫监测 | 宜州、罗城各监测400头次;东兰、都安、金城江、巴马、环江各监测200头次。各县另行监测从外省调入的家畜100头次。 | 4-6月开展。 | 详见《通知》。 |
动物狂犬病监测 | 采集犬血清100份,采集犬、猫脑组织样品100份,采样范围不应少于2个县(区),每个县(区)采样范围不少于2个乡、5个村。 | 金城江、宜州、罗城、环江、都安协助市疫控中心完成采样工作。 8月31日前完成采样送样任务。 | |
炭疽监测 | 外环境监测,采样监测200份(土样150份,水样50份)。 | 南丹、天峨、东兰、巴马协助采样,由市疫控中心负责检测。9月份完成检测。 | |
家禽主要疫病定点监测 | 每半年采集家禽血清样品 40份,棉拭子样品100份。其中采集1个活禽市场家禽棉拭子样品60份(鸡30份、水禽20份、环境10份);2个规模场(鸡和水禽各1个)采集血清和棉拭子样品各20份,血清与棉拭子样品需一一对应。 | 大化。 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 | 详见《通知》。 |
非洲马瘟监测 | 采集马抗凝血样品150份。 | 由市疫控中心完成采样。10月底前完成送样。 | EDTA 抗凝血样品 150 份 |
2023年全市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
任务分解表
监测项目 | 采样任务要求项目 | 完成单位和完成时间 | 备注 |
牛结节性皮肤病监测 | 病原监测不少于200份。 | 由市疫控中心完成检测。全年监测任务应按季度完成,每次监测数量不少于全年监测任务的25%。 | |
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监测 | 对辖区内的所有牛群进行临床观察,记录健康状况,并填写临床巡查登记表。 选择10群牛,每群采集血清不少于10份。 | 金城江。 9月30日前将采集的样品送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11月15日上报巡视结果。 | 详见《通知》。 |
种用乳用牛羊场主要疫病监测 | 采血清30份、抗凝血30份、口鼻拭子30份、O/P液30份 | 都安桂合泉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由都安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 8月20日前将样品送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
非洲猪瘟无疫小区监测 | 广西汉世伟畜牧有限公司种猪无非洲猪瘟小区每半年开展一次无疫监测,每栋猪舍采集猪只样品不少于30份进行病原学检测,采集30份种猪血清进行血清学检测。大化县每半年采集猪只样品不少于30份、病死猪样品不少于30份、环境样品不少于30份进行病原学检测,采集血清不少于10份进行血清学检测。 | 广西汉世伟畜牧有限公司,大化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广西汉世伟畜牧有限公司种猪无非洲猪瘟小区和大化县农业农村局要制定无疫小区非洲猪瘟监测方案。详见《通知》。 |
猪群疫病流行动态调查 | 每个季度开展一次猪群疫病流行动态问卷调查。 |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调查。 | |
羊疫病调查 | 选5个羊场开展问卷调查,了解羊主要疫病流行状况,每场各采集20份血清样品进行送检。 | 由市疫控中心完成采样。 8月31日前将样品送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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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反刍兽疫专项调查方案 | 在金城江区随机选择2个自然村(或规模养殖场)每村选3户进行调查,每户采6-12月龄和12月龄以上各5只羊血清和鼻腔拭子 | 由市疫控中心完成调查和采样。 8月31日前将样品送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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