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4月25日第二个“漓江保护日”到来之际,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漓江流域生态环境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4月27日上午,由荔浦市人民政府主办,荔浦市检察院联合荔浦市农业农村局承办的“2023年荔浦市民事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现场会”在荔江国家湿地公园滨水公园内进行。
现场会邀请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荔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村委干部、综治网格员、志愿者和社会各界群众等200余人参加。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不仅让赔偿义务人承担生态修复费用,及时有效修复了受损的生态环境,更是为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法治课,让广大群众知晓非法捕捞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生态修复民事赔偿责任,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现场活动开始前,荔浦市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巡回审判庭在滨水公园公开审理韦某某等四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庭审过程中,荔浦市检察院公诉人针对韦某某等四名被告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进行指控,并对案件定性、量刑情节、法律适用等方面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巡回法庭在听取四名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后,当庭作出判决。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共有草鱼、鲢鱼、鳙鱼、鲤鱼、黄颡鱼等25000尾鱼苗投放到荔江中,实现有效修复荔江流域鱼类种群数量、促进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的目的,为荔江生态环境增添新的生机和活力。以下图片为活动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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