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通报,市内某种苗公司“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水稻种子案”办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决定。这是今年我市坚持以确保农资产品质量、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前提,查办的第一例“首违免罚”涉农案件。
今年3月15日,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时,发现市区某种苗公司经营门店内“C两优810”水稻种子包装上未见检疫证明编号,根据《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有关法规,当即将店内库存的1件(60包/件,500g/包)稻种予以扣押,并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随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案人员依法提取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进货凭证、进货台账、销售凭证、涉案水稻种子产品的植物检疫证书等,以及这批水稻种子生产企业的相关证照;并到生产企业包装现场检查产品标签喷码过程,询问有关当事人,全面固定证据材料。
经调查核实,涉案水稻种子质量及适销范围等都没有问题,但由于生产企业喷码打印机的某些原因,导致产品包装上未见检疫证明编号,而生产企业和经销商都忽视了这个问题,从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鉴于某种苗公司系初次违法、无主观故意,违法行为轻微,并且及时召回了已售涉案种子,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免于处罚的规定。因此,市农业农村局对该公司作出督促教育、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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