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推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行动方案》(榕委振兴组〔2022〕3号)、《2023年度福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工作考核办法》(榕委振兴办〔2023〕3号)、《关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缴交奖励有关事项的通知》(榕农〔2022〕92号)等文件精神,拟下达资金如下:
1.下达2023年第一季度考核激励资金470万元,其中:永泰县100万元,福清市、长乐区各80万元,晋安区、闽侯县、罗源县各50万元,仓山区、马尾区各30万元。
2.下达2023年第一季度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缴交奖励资金2576.661万元,其中:永泰县241.0605万元、福清市1084.533万元、长乐区494.9835万元、闽侯县562.761万元、闽清县184.9635万元、晋安区8.3595万元。
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向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提出。
公示时间:2023年4月28日—5月4日
公示电话:0591-87663761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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