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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广大农牧民和农资经销商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3-03-31 作者:佚名 来源: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广大农牧民和农资经销商:

  你们好!

  春耕在即,广大农牧民朋友即将开始选购种子、肥料、农药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牧民一年的收成。为切实维护好全市农资市场秩序,确保农牧民群众买到放心的农资商品,保障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鄂尔多斯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醒广大农牧民朋友和农资经销商,在购买、使用和销售农资时要应注意如下几点:

  一、要选择到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农资专营店购买农资。要警惕宣传“陷阱”,不要购买无证经营商和流动商贩的农资,以防上当受骗。

  二、选购种子要认真查看审定编号、检测日期、质量保证期、种植适应区域等事项。选购农药和化肥要认真查看产品包装和标签标识上的登记证号、生产许可证号、产品名称、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等事项。

  三、购买农资时一定要索取购货发票或其它凭证,注明购买者姓名、联系方式及农资的品种、数量、价格并加盖销售单位印章(签名)。所购买农资产品包装、标签等要妥善保存,必要时可以保留一定数量的样品。

  四、不要购买未经审定、来路不明种子,对“新、奇、特、高抗(病、虫、风)等字眼的种子要理性选择。不购买价格与市场平均价格相差较大的农资产品,不购买无品种名称、没有标签的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购买种子要看是否在当地种子管理部门备案、是否适宜在本地种植。

  五、要诚信生产经营。各农资经销商在经营中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农资经营台账,做到守法经营、文明经营、诚信经营,不购假、不售假、不坑农、不害农,为广大农牧民朋友购买农资创造一个安全、放心的良好环境。

  六、要维护合法权益。广大农牧民朋友要科学使用农资,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弄清适用范围和禁用事项以及正确的使用方法。当农资质量出现问题或因使用农资产品发生损失时,要及时与所辖旗区农牧部门组织鉴定,评估损失,并及时收集和携带相关证据,向农牧、市场监督等部门投诉举报(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举报电话967316),充分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一如既往,严格履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竭力为守法诚信保驾护航,严厉打击各类涉农涉牧违法行为,与大家一道共同承担起保障农牧业生产的社会担当,为全力打造优质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鄂尔多斯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3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nmj.ordos.gov.cn/tzgg_79391/202303/t20230331_33696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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