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市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2023年全区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要求,桂林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于2023年3月14日至3月21日赴荔浦市、兴安县、灵川县开展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工作。
此次共抽查了桂林大发养殖有限公司等10个蛋鸡养殖单位,执法人员现场宣贯了《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指导养殖单位合理规范使用兽药产品,要求畜禽及畜禽产品必须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方可上市屠宰或销售,执法人员在现场共抽取10批鸡蛋样品,下一步将送自治区兽药监察所开展氟喹诺酮类和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检测。通过实施兽药残留监控任务,能全面掌握我市畜禽养殖用药情况,并采取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管措施,依法查处超范围、超剂量用药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养殖业用药行为,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执法人员现场抽取鸡蛋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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