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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召开渔船船长安全教育培训会

发布时间:2023-03-12 作者:佚名 来源:锦州市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2023年渔业渔政工作及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及部署安排,做好春季开海前各项准备工作,切实抓好渔船渔港安全管理,2月27日上午,锦州市农业农村局、锦州市海事局、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局、锦州市渔政执法队联合召开“2023年锦州市渔船船长安全教育培训会”,全市近百余名船东船长代表参加培训。

  此次培训邀请了渔业、海事方面的专家,采取宣讲与警示案例相结合的培训方式进行授课。讲解了船东主体责任、船长全面责任、船员基本权利和义务、渔船遇险和发生火灾等应急处置及渔业渔业安全生产责任险等渔业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结合“商渔共治”专项行动方案讲解商渔船碰撞事故特点及预防措施。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我市广大渔民群众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操作技能,推动渔民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会上就早春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对船东船长提出部署要求:一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毫不松懈地做好渔业渔船安全生产工作。二要严格落实“八个严禁出海”的要求。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渔业船舶结构、主尺度、作业类型的,不得出海;职务船员配备不能满足最低配员标准的,不得出海;未按规定全员,足额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不得出海;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或国籍证书失效的,不得出海;未按规定配备通信、导航、救生,消防,号灯,号型等设施设备或处于不良好状态的,不得出海;未按规定安装或擅自关闭、破坏、屏蔽、拆卸北斗船位监测系统或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等安全通导和船位监测终端设备,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不得出海;对超员超载超风级超航区航行或作业的,立即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海;对防抗台风、风暴潮、海浪或其他灾害性天气期问,不服从召回管理,未按规定时限撤离危险海域的,立即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海。以上八条禁令,是落实好渔业安全生产的“钢8条”,绝不允许变通,船东船长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同时渔政执法部门按照这个“钢8条”严格执法检查。三要严格落实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船长为渔船进出港报告第一责任人,应当在渔船进出渔港前向拟进出渔港的属地管理部门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原文链接:http://nyncj.jz.gov.cn/info/1003/66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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