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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农业农村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2 作者:佚名 来源:锦州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工作需要,锦州市农业农村局面向社会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要求

  公益性岗位5人,年龄18-40周岁之间, 男女不限,高中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吃苦耐劳,爱岗敬业,服从管理,服从安排。

  二、招聘条件

  需具备的条件及个人提供的材料。

  (一)共同材料:

  1.户口本(1和2必须为城镇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其他不限户口性质)

  2.身份证(正反面)

  3.就业创业证(2页和6页)

  (二)困难类型解释及提供材料: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指我市城镇居民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

  须满足以下条件:在同一家庭户口内同时存在2名(含)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指民法典第1045条规定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下同)。需提供:《就业困难对象认定表》(社区、街道、县区就业局三级认定),所有家庭成员《就业创业证》 。

  2.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指低保证上有记录的家庭成员(证书上需有享受政策人员的信息)。需提供:《低保证》。

  3.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指因离婚或丧偶等原因自己独自抚养未成年人的登记失业人员。需提供:《离婚证书》或配偶死亡证明、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子女抚养证明(如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等证明材料);

  4.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指男满足55周岁以上、女满足45周岁以上并处于失业状态人员;

  5.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指现役军人配偶随军后无工作的。需提供《结婚证》、《军官证》《随军证明》;

  6.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7.烈属: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烈属证明;

  8.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连续失业1年以上):需提供《劳模证书》;

  9.土地被依法征收的失地农民(连续失业1年以上):提供失去土地等相关证明。

  10.符合条件的孤儿(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孤儿)

  三、工作时间及待遇

  工作时间按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工资及保险待遇按锦州市公益性岗位相关待遇执行(工资每月1580元,交五险)。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起,截止至2023年3月20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招满为止。

  2.报名地址:锦州市行政综合办公楼7楼713室(中央大街三段36号)。报名电话:2110787(王子恩)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和报名同时进行,报名时携带本人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

  (三)聘用

  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办理公益性岗位相关手续,由锦州市农业农村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合同,合同期为一年,试用期一个月,经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公益性岗位合同并退出公益性岗位;表现较好,胜任本职工作,可续签用工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锦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jz.gov.cn/info/1002/65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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