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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扎实抓好春季水产养殖生产

发布时间:2023-03-05 作者:佚名 来源: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扎实抓好春季水产养殖生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扎实抓好春季水产养殖生产工作,确保全年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
《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渔业)部门要在新一轮养殖生产前,加紧组织开展养殖生产设施装备整修,做好养殖渔民生产技术服务,大力推广水产优良品种和先进模式,持续做好病害防控和投入品使用监管,巩固全国水产品生产量足价稳的良好形势。《通知》强调,春季昼夜温差大、天气变化频繁,是水产动物增强体质、预防疾病,提高成活率和品质的关键时期,水产养殖生产者应做好苗种繁育、养殖生产管理等工作,积极预防疾病发生,因地制宜确保春季水产养殖生产开局良好。《通知》指出,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将会同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农业农村部水产养殖病害防治专家委员会编写发布《春季水产养殖技术指引》,提出具体建议措施,加大对水产养殖生产者的技术指导。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抓好春季水产养殖生产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春季是全年水产养殖生产打基础的关键时期,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抓紧抓好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有关重要部署,扎实抓好春季水产养殖生产工作,巩固全国水产品生产量足价稳的良好形势,确保全年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养殖渔民持续增产增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紧开展养殖生产设施装备整修

    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在新一轮养殖生产前,抓紧时机组织对池塘、工厂车间、网箱等养殖设施装备进行维护整修。有关省份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实施好渔业绿色循环发展和深远海养殖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加快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重力式深水网箱、桁架类大型养殖装备建设,拓展养殖空间,提升养殖设施装备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提前储备水产养殖设施装备各类补助项目,做到见效一批、实施一批、储备一批,压茬推进。

    二、积极做好养殖渔民生产技术服务

    春季气温开始逐渐升高,昼夜温差大,天气变化频繁。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水产推广、科研、教学等方面专家,深入水产养殖区(场、户)开展健康养殖和病害防控(特别是亲本培育、苗种繁育)等方面的指导和培训,切实加强对养殖渔民的生产技术服务。我部将组织有关专家编写并在我部门户网站公布《春季水产养殖技术指引》供各地参考。请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相关技术措施,并通过各种方式及时提供给水产养殖生产者。

    三、大力推广水产优良品种和先进模式

    加快水产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模式的推广应用,是推进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技术推广、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和相关企业等方面力量,总结凝练本地区典型案例,结合2023年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实施,因地制宜示范推广一批生长速度快、抗病能力强、品质质量优的水产品种和一批符合水产绿色健康养殖发展要求的技术模式,加快转变水产养殖方式、不断提升产业发展质量。

    四、持续做好病害防控和投入品使用监管

    春季是水产养殖病害防控的关键阶段。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紧盯苗种生产出售、运输和投放的关键环节,全面落实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从源头上防控重大水生动物疫病传播。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养殖生产实际和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尽快制定实施省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和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加强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他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切实加强执法监管,强化水生动物疫病风险预警和防控,及时妥善应对相关舆情,确保春季水产养殖生产开局良好。

    春季水产养殖生产如遇需我部协调解决的困难,请及时向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反馈。

    联系电话:010—59192970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3年2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cngy.gov.cn/new/show/202303020932420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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