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
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有关科室、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全市春耕生产安全,依法严厉打击、整治假劣农资等各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将《河池市2023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池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2月7 日
河池市2023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
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保障全市春耕生产安全,依法严厉打击和整治制售假劣农资的坑农害农行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确保农资质量合格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开展“绿剑护农”农资打假专项治理100天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狠抓农资市场执法监管,不断提高农资产品质量水平,巩固发展农业农村良好形势,确保农资质量可靠、市场稳定、秩序向好。坚决查处一批违法案件,依法严惩一批不法分子,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公布一批制假售假典型案件,对生产、流通、使用领域农资产品实行全链条打假,对“线上线下”农资经营户实行全方位监管,对坑农害农行为实行“零容忍”,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为稳定粮食生产、保障主要农产品安全供给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领域
1.问题突出区域。对近年来在国家、自治区、市和县(区)抽查中暴露问题较多、新闻媒体曝光较多、群众企业投诉举报较多、农业违法案件发生较多的地区开展重点整治行动,高压震慑违法行为。
2.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重点打击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省市县交界区域农资门店的不规范经营行为,以及农资下乡“忽悠团”、上门推销式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整治无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农资展销会的巡查监管,严查游商游贩兜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3.农产品种养殖生产基地、制种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重点打击使用禁用农药和假劣农药、兽药、肥料的违法行为,严查超范围使用农兽药违法行为。
(二)重点内容
1.种子。以种子标签、备案、登记、生产经营档案、品种真实性、品种权等为执法检查重点,重点查处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不规范、无生产经营档案、经营未登记备案品种等违法违规行为。
2.农药。以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为执法检查重点,查处生产经营禁用农药,违法添加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经营、套用或冒用登记证、包装及标签标识不合规、未如实记录购销台账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互联网违规经营农药和无证经营的流动商贩打击力度;加强对百草枯等仅限出口农药的执法检查,发现在境内销售仅限出口农药的,依法严厉查处。
3.肥料。重点查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依法登记、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不足、一证多用、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以及氯离子、缩二脲超标和水溶性肥料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标签标识不规范及无证套证等行为。
4.蚕种。重点查处蚕种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商品小蚕共育户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未附具检疫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标识或者标识缺项、涂改;使用伪造、变造检疫合格证明;冒充其他生产单位或者品种名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销售的蚕种和其他违规生产、销售违法行为。
5.果苗及桑苗。以种苗的违规调运、违规销售、苗木品种是否真实等为重点内容,严格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制度落实,重点检查我市桑苗、柑橘种苗繁育田块是否有重要检疫性有害生物,调入的种苗(接穗)来源是否清晰、有无植物检疫证书,种子生产繁育单位或个人在生产前是否到当地植物检疫机构申报产地检疫。当地植物检疫机构是否按照检疫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产地检疫,新发突发疫情处置是否及时到位,强化种子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守法意识,提升植物检疫监督管理水平。
6.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以问题为导向,以“四个最严”为准则,以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和保护产业健康发展为目标,通过开展监督抽查工作,重点对叶菜(菠菜、菜薹、芥菜、白菜类等)、豇豆、韭菜、芹菜、番茄、辣椒、柑橘、葡萄等农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抽查,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7.农用薄膜。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农用薄膜产品质量抽查工作,杜绝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
(三)重点环节
生产环节以黑作坊、黑窝点为执法检查重点;销售环节以经营门店、网络违法销售假劣农资,农资下乡“忽悠团”、游商走村入户贩售假劣农资为执法检查重点;使用环节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种养基地等为执法检查重点。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协作配合。整合执法监管资源,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努力实现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加强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的纵向执法联动,通过执法检查、督导检查等手段,把执法监管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基层。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横向执法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办案协作机制,共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坑农害农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与兄弟市县及边界毗邻地区的区域执法合作,及时有效做好案件线索通报协查。
(二)开展专项治理。围绕重点农时、重点区域、重点内容和重点环节,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开展集中整治。迅速开展春耕农资巡查检查,重点围绕种子、农药、肥料3类春耕急需必备物资,通过监督抽查、县际交叉检查、飞行检查、暗查暗访、用户回访等多种途径,积极查找问题隐患,规范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为夏粮丰收提供坚实基础。瞄准种子质量不合格、农药隐性添加、肥料有效成分不足等突出问题,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增强监督抽检针对性、精准度。落实监督抽查结果通报、反馈和共享机制,及时发布农资消费警示信息,严防假劣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
(三)狠抓案件查处。保持严管重打高压态势,充分震慑农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危害性高、涉案金额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要采取挂牌督办、联合查处等方式,必要时开展集中打击行动,坚决铲除制假售假源头。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追究刑事责任。对事实清楚、犯罪线索明显的案件,要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落实案件信息公开,加大案件曝光力度,依法及时公开本行政区域内农资行政处罚案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信用监管。大力推进农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严格核查农资生产经营许可条件及产品登记,严把农资审批准入关。加强证后跟踪检查,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坚决依法清理、吊销和取缔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农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探索建立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增强诚信意识。推进分类监管,对列入农资企业重点监控名单的农资企业要强化跟踪监管,严格落实惩戒措施,提高违法成本。
(五)强化平台监管。持续推动将农药、兽药、种子、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主要农业投入品纳入农资监管信息平台监管,动态实现平台监管全覆盖。重点依托平台台账系统,精准对接农资法律法规,将农资企业的自主自愿行为转变为其应当严格遵守和履行的法定义务。落实农药、兽药实名制购买制度和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备案制度。充分应用平台对涉案农资产品进行排查,“源头追溯、流向跟踪”,及时预警、动态监管、全程查处。
(六)营造法治氛围。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及“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多种渠道宣传农资打假行动,普及农资法律法规知识和打假维权知识,推广安全用药技术,指导农民科学使用种子和肥料等农资产品,提高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能力。组织开展覆盖全区的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把安全优质的农资产品和质量安全技术服务送到乡村。集中公布一批农资打假典型案件,对不法分子形成有效震慑。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2023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百日行动的领导,使行动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覃家旺 市委农办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局长
副组长:刘玉佩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总农艺师
许 涛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成 员:韦 治 金城江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潘建纯 宜州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银敏军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覃 琦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黄秀月 南丹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孙孝军 天峨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吴峻曼 东兰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商金团 巴马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罗 诚 凤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韦 宇 都安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黄启先 大化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吴青霏 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
龙冠成 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与种业管理科科长
潘炳章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韦迎春 市植保植检站站长
陈天华 市土壤肥料工作站站长
罗香英 市种子站负责人
韦福德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大队大队长
蓝 喜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大队大队长
莫华勇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金城江区大队
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活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综合科,办公室主任由蓝喜同志兼任,成员由韦福德、罗积维组成,具体负责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百日行动的日常工作。
五、活动时间安排
2023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百日行动从2023年2月1日开始,至2023年5月10日,共100天。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农资打假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牵头协调和属地管理职责,抓紧制定行动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细化任务,确保事有人管、活有人干、责有人担,切实将农资违法案件查处作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实。落实专人负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百日行动联系协调工作,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请于2月21日前报送《联系人回执表》。
(二)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实施重点整治。要对标对表,全面落实农资源头严控、过程严管、违法严惩执法监管机制,筑牢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火墙”。加强在春耕生产重要时间节点的联动检查、督导指导,及时调度掌握辖区内进展情况,确保工作实效。
(三)加强案件查办。对坑农害农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查处一批违法案件,依法严惩一批不法分子,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公布一批制假售假典型案件,对生产、流通、使用领域农资产品实行全链条打假,加大对涉及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药物和常规药物残留超标问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查办力度;加强市县联合办案机制,达到提高农资案件数量和质量的目的,力争每县(区)查办农资案件不低于8件,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数量达到全区平均水平以上。
(四)加强信息报送。完善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百日行动信息报送机制,扎实做好数据统计、信息报送、案件信息公开、典型案件公布等工作。农资案件查处信息实行逐级上报制度,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月填报《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百日行动情况统计表》,于次月2日前报送统计情况,并于2023年6月1日前将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百日行动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典型案例、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报送至河池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电子邮箱hcsnyzfydd@163.com。
未尽事宜,请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系,联系人:罗积维,联系电话:0778-2298095、18177880260。
附件:1.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百日行动情况统计表
2. 联系人回执表
附件1
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百日行动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案件类别 | 检查生产经营主体 (个) | 出动监管执法人员 (人次) | 发现 问题 (个) | 立案数 (件) | 办结案件 | 责令停产停业 | 吊销许可证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数 | 挽回经济损失 | 宣传情况 | 案件信息公开 | |||||||
结案数(件) | 案值 (万元) | 罚没金额 (万元) | 销毁问题产品数量(吨) | 捣毁窝点(个) | 印发资料(份) | 农资下乡宣传(次) | 媒体宣传(次) | 件数 | 公开率 | |||||||||
生产销售 假劣农药 | ||||||||||||||||||
生产销售假劣种子 | ||||||||||||||||||
生产假冒 伪劣肥料 | ||||||||||||||||||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饲料 | ||||||||||||||||||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兽药 | ||||||||||||||||||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机及其配件 | ||||||||||||||||||
侵犯农产品地理标志 | ||||||||||||||||||
侵犯农业植物新品种权 | ||||||||||||||||||
合计 |
附件2
联系人回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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