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为推动我市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根据《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农农〔2021〕66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3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符合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的有关条件要求。
二、申报材料:
1、珠海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监测)表。
2、家庭农场基本情况简介。
3、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场房场地、办公设施设备等佐证材料。
5、土地承包、流转合同复印件。
6、从业人员参加相关技能培训等佐证材料。
7、2022年生产经营收支记录或家庭农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会计报表。
8、家庭农场相关管理制度和生产经营记录档案。
9、从事畜禽养殖的须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号,畜禽养殖场备案编码,从事水产养殖的须提供水域滩涂养殖登记相关证号。
10、其他可展示家庭农场实力的佐证材料。
三、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向当地区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审核推荐。区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现场核实,并在《申报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择优推荐。
四、工作要求
1、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示范家庭农场的认定工作,广泛发动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示范带动能力的家庭农场申报,确保完成省市相关考核任务,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审查、复核、推荐等工作。
2、申报认定的家庭农场要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3、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于2023年3月25日前将审核推荐的纸质材料报送我局,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snyncjhxk@zhuhai.gov.cn
附件: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农业农村局 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农农〔2021〕66号)
珠海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7日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农民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