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中农农规字〔2022〕2号)规定,我局组织开展2023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示范认定项目的资金分配工作,对我市2022年新增的2家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7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进行一次性奖励,每家5万元;对2022年新增的4家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24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进行一次性奖励,每家3万元。
现将名单及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2月16日起,至2月24日止,共7个工作日。如有意见或疑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人:何小姐,联系电话:0760-88221222。
附件:2023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主体培育专题-示范认定项目资金分配方案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16日
附件下载: 2023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主体培育专题-示范认定项目资金分配方案.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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