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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至6月30日 武汉六条通江支流禁渔

发布时间:2023-03-05 作者:佚名 来源: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武汉市长江通江支流举水河、倒水河、滠水河、府河、金水河、东荆河(通顺河黄陵闸以上)武汉段水域进入季节性禁渔期。

  

  3月1日,武汉市禁捕办组织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市、区同步联合执法行动。上午9时,长江通江支流禁渔期启动仪式在武汉渔政趸船举行。仪式结束后,由渔政、水上公安30余名执法人员组成的水上行动小组,由市市场监管及各区禁捕办100余名执法人员组成的陆上行动小组,采取市区联合、水陆并进的方式同步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当日,武汉市累计出动执法及禁捕巡护力量1174人次,执法车辆及船艇245台次。水上行动组纠治违规垂钓61人次,抓获1起涉嫌锚鱼违法人员。陆上行动组检查餐饮企业738家,农贸市场、商超190个,市场水产经营户797户,渔具店30户,通过现场检查标签、菜单及水产品进货查验,发现21家水产品经营者进销台账不规范,14家餐饮单位进货索票不到位,均责令其立即整改。

  

  

  3月1日凌晨0时20分许,武汉市渔政、公安执法人员通过渔政“天网系统”指挥调度,在东荆河口附近抓获1名锚鱼违法人员,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据介绍,在禁渔期内,武汉市将在禁捕办的统一指挥下,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在落实长江、汉江“十年禁渔”的基础上,对通江支流开展全方位、全覆盖执法检查,严厉整治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初始即严、一严到底的强大声势。

  

  武汉市农业部门提醒广大市民:

  在规定的禁渔时间和范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包括捕螺、蚬、虾等)及其它任何形式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活动,确因资源调查、科学研究和水产原种场采捕苗种等工作需要的,必须报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在禁渔范围和时间内,违法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处理。此外,2021年12月1日,《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1〕4号)》正式施行,钩刺耙刺(仅限锚鱼、武斗竿)、投射箭铦耙刺(俗称:弹弓射鱼器)、拟饵复钩钓具(钓钩数7个及以上)、真饵复钩钓具(钓钩数7个及以上)等列入了禁用渔具名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关规定,在6条通江支流使用相关禁用渔具将面临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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