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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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榕农(种子)〔2022〕3号 | 生产经营劣种子案 | 福州市科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经
| 91350100731886407P | 陈雪梅 | 2022年11月25日,本机关收到南平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南平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案件线索通报函》(南农综执法〔2022〕53号),称南平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邵武市王多文种子店经营的“福州宽杆芥菜”(商标:春满地,福州永荣种子有限公司2022年6月生产、保质期12个月,规格:10克/袋)进行质量监督抽样。经南平市种子质量监测中心检测,该批次种子发芽率为69%,低于标准值(≥8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该批次种子为劣种子。经南平市农业农村局调查,邵武市王多文种子店于2022年6月16日从福州永荣种子有限公司采购该批次种子800包,价格0.6元/包。 2022年12月12日本机关收于漳浦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福州永荣种子有限公司涉嫌经营劣种子线索的函》(浦农函〔2022〕42号),称漳州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漳浦县绿野蔬菜种苗推广站经营的种子(作物种类:叶用芥菜,品种名称:福州宽杆芥菜,标称生产企业:福州永荣种子有限公司,检测日期及质量保证期:2022年6月、12个月)扦样并委托福建省种子质量检验站检验,检验结果:发芽率,标准值≥85%,实测值64%,检测结论:依据GB/T3543.2、GB/T3543.3、GB/T3543.4,对该种子批进行扦样、检验,发芽率检测值不符合企业明示的质量承诺,该种子批不合格。经漳浦县农业农村局调查,漳浦县绿野蔬菜种苗推广站向福州永荣种子有限公司购买了50包(10克/包)该批不合格种子,每包进货价0.6元。 经调查:福州市永荣种子公司2022年5月从甘肃酒泉锦禾蔬菜种子有限公司购入“福州宽杆芥菜”种子,共购进了10kg。6月份对种子进行分包装(10g/包)共1000包,然后进行销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 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第七十五条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二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1、没收违法所得570元;2、没收劣种子46包;3、并处3000元罚款; | 行政处罚机关: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2023年2月2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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