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推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行动方案》(榕委振兴组〔2022〕3号)、《2022年度福州市推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工作考核办法》(榕委振兴办〔2022〕34号)、《关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缴交奖励有关事项的通知》(榕农〔2022〕92号)、《2022年度福州市推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工作考核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榕委振兴办〔2022〕71号)等文件精神,拟下达资金如下:
1.下达给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罗源县、闽清县、永泰县、长乐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福州高新区工作经费各50万元。
2.下达2022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工作考核激励资金1100万元,其中:连江县300万元,永泰县、闽侯县各200万元,长乐区、福清市、罗源县各100万元,仓山区、晋安区各50万元。
3.下达2022年度第三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缴交奖励资金450.5085万元,其中:连江县364.3695万元、闽清县57.204万元、马尾区10.8015万元、福州高新区18.1335万元。
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向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提出。
公示时间:2023年1月19日—1月30日
公示电话:0591-87663761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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