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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1单位、1人被授予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集体、个人

发布时间:2023-01-07 作者:佚名 来源:东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

  

  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农业农村部关于表彰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其中,东莞市农业农村局被授予“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集体”,欧达强被授予“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据了解,评选表彰一批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是经中央批准、农业农村部开展的一项重要活动,旨在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更好地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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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作为本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组织落实部门,不断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妥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创新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举措,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使农村集体经济成为东莞乡村振兴、富民兴村的重要支柱,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截至2021年底,东莞村组集体总资产2305.4亿元,2021年经营纯收入214.7亿元,近十年年均增速分别为6.91%、10.8%,纯收入超亿元的村增至36个;2021年股东分红94.7亿元,村民股东人均分红超万元的村增至142个。

  

  东莞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从2002年开始试点,2004年全面铺开,到2006年底基本完成。建立了558个股份经济联合社,2499个股份经济合作社,使119.9万名村民成为股东,25979名“出嫁女”及其子女获得配股。2017年,东莞列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在深化改革过程中,市农业农村局修订完善了全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指导镇村制订实施细则,形成民主理财、村级预算、会计委派、审查监控、阳光交易等“多层次、全覆盖”监管体系;引导集体提留公积公益金、留存土地款收入,实现滚动发展;出台了促进资金多元有效利用、资源资产提质增效的政策,引导集体经济转型升级;实施部门帮扶、村村结对,帮助后进村加快发展。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科长、四级调研员欧达强于2002年起参与组织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探索,数次到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兄弟市研讨学习,吸取其成功经验,分析工作难点,在市内选取8个镇分批开展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并总结试点经验,汇集各方意见,执笔草拟《关于推行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见》《东莞市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股东资格界定若干规定》等改革核心文件,后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在全市铺开改革。工作中他恪尽职守,深入基层与干部群众面对面交流,为镇村干部授课,联系实际释疑解难,根据法理民情解读政策,接受大量咨询,指导村组解决实际问题,政策尺度把握良好,深受基层干部群众的信赖。

  

  


原文链接:http://nyncj.dg.gov.cn/zfxxgkml/qt/gzdt/content/post_39381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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