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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积极开展土地纠纷仲裁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发布时间:2022-12-25 作者:佚名 来源: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2022年10月份,伊金霍洛旗红庆河镇诺干布拉格村四社农户呼某某因土地承包纠纷到伊金霍洛旗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伊金霍洛旗仲裁委委派仲裁员刘子廷、邬振平、李臻组成合议庭受理此案。经调查了解,呼某某与高某某原为夫妻关系,婚后生育一女。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时,呼某某与女儿高某以高某某为户主承包了诺干布拉格村四社的集体土地,后呼某某与高某某因感情破裂而离婚,婚生女高某随母亲呼某某共同生活。离婚后,呼某某为了生活保障,要求高某某将其与女儿承包的土地分割出来自己承包经营,但高某某拒不同意。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发现,呼某某与高某某的感情问题是本案的根本原因,高某某因恼怒呼某某与其离婚而怀恨在心,不给予分割土地。合议庭针对纠纷的根本问题,以“离情不离义”、“离大不离小”的工作方向,多次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喻之以法的给高某某做了思想工作,并通过解释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人情常理等角度耐心细致的开展调解工作,最终打开了高某某的心结,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高某某同意将呼某某及婚生女高某在其户内承包的土地分割出来,由呼某某、女儿高某自行承包经营,合议庭出具了仲裁调解书予以确认。

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是土地仲裁委的基本任务。伊金霍洛旗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立足本职岗位,本着对农牧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入农村牧区,耐心细致的进行调解工作,解决农牧民的土地纠纷案件,充分发挥了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的高效性,为维护农村牧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原文链接:http://nmj.ordos.gov.cn/qqdt_79361/202212/t20221216_33197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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