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南通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仪器耗材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南通市农业农村局-公告公示栏目(http://nyncj.nanto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1月22日(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TD20221108001
项目名称:南通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仪器耗材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人民币29.95万元,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为无效报价。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南通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仪器耗材采购项目(第二次),本项目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复可采购进口产品,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所有耗材于合同签订后30天内供货完成。
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声明函: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能力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采购物及提供相关伴随服务能力的耗材制造商或经销商(代理商)。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两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参见第八章)。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具体资格要求详见第八章中的“资格审查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22日前。
地点:南通市农业农村局-公告公示栏目(http://nyncj.nantong.gov.cn/)
方式:自行下载,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如实填写《申请函》(格式见本项目公告附件),回函(加盖公章)发彩色扫描件至邮箱812298892@qq.com中,并致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单位确认邮件送达,确认申请是否成功,并在开标现场将申请函原件同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2日(北京时间)逾时,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提交方式:纸质响应文件一正贰副(如因疫情原因,不能现场递交文件的可选择邮寄方式递交响应文件);
开标地点:江苏省南通市江海大道989号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通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513-835481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宏信天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江海大道488号金贸国际25楼
联系人:董安国
联系电话:18912299056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安国
电 话:18912299056
八、针对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须知事项:
各投标单位只允许委派一人参加投标,其余人员一律不得入内。疫情期间,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应出具绿色的行程码和健康码及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其中带星号或两码为黄码或红码的,投标文件不予以接收。如有隐瞒事实或弄虚作假者将根据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授权委托人须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防疫检查。对未佩戴口罩或体温异常或不配合防疫检查或未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者,一律禁止进入开标现场,且不得参加本项目的开标,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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