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河池市加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2022—2025年)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39号)精神,我局制定了《河池市加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2022—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池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22日
河池市加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2022—2025年)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39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全面提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部署,坚持政府推动,市场主导、系统谋划、产业导向、多方共赢的原则,以培育农业产业为支撑,以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收入为目的,全面提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以水稻、玉米、甘蔗、蚕桑等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等的“五化”为主要利用方式,推进需求端、供给端协同发力,激发市场活力,延长产业链条,形成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运行模式,助推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维持在86%以上,其中离田利用率达到3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科学规划,分区施策。坚持因地制宜、分区施策的规划布局原则。各县(区)要结合农作物种植情况、产业发展方向,制定适合本区域产业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政府引导、项目扶持、企业自筹、技术支持农民参与共赢机制,在水稻、玉米、甘蔗、蚕桑等主产区明确秸秆综合利用高效模式,优化秸秆利用产业布局,推进区域秸秆利用多元化发展,实现秸秆利用有主体、离田收储有途径,产业发展有目标。
1.水稻主产区 在宜州、罗城、环江等县(区),早稻秸秆以腐熟还田培肥为主。中稻、晚稻秸秆以离田利用为主,重点推动秸秆有机(炭)肥、秸秆饲料、秸秆固体成型燃料、秸秆栽培基质、秸秆原料加工等利用。
2.玉米主产区 在都安、大化、宜州等县(区),重点推动青贮饲料、草食动物颗粒饲料、食用菌栽培基料等利用。
3.甘蔗主产区 在金城江、宜州、罗城、环江、都安等县(区),重点推动蔗叶秸秆饲料化和燃料化利用。
4.蚕桑种植区 在宜州、环江、罗城等县(区),重点推动利用桑枝、蚕沙等生产有机肥和桑枝制作栽培基料种植食用菌。
5.肉牛、肉羊畜禽养殖集中区 在宜州、环江、南丹、都安、巴马等县(区),围绕肉牛、肉羊等产业,重点推动秸秆饲料化利用和养殖垫料等的利用,提高秸秆转化利用率,打造秸秆转化增值在畜牧大产业。
(二)构建区域化收储体系。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配置相结合,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扶持和引进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市场发展潜力大、规模大、带动力强的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打造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核心主体,充分发挥专业合作社、农村能人在秸秆综合利用收储主体的优势,建立秸秆收储点,鼓励秸秆收储主体在乡(镇)、村屯培育发展经纪人,延伸收储链。探索建立“秸秆收储主体+村集体+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收储主体支付费用租用村集体收储场所、雇用农户参与收储站点运营管理,实现秸秆收储持续运行、长久获益。到2025年,全市培育年秸秆利用量千吨以上的规模龙头企业11家以上、年秸秆收储量千吨以上的收储主体6家以上。在粮食、甘蔗、蚕桑主产区,每个乡(镇)至少建立1个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重点行政村建立1个以上临时堆放转运点;非粮食、甘蔗主产区建立1个以上村级联合临时堆放转运点,形成“县有综合利用龙头企业,乡(镇)有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村有固定秸秆收储网点”的收储运网络体系,实现县、乡、村秸秆离田收储全覆盖。
(三)强化项目引领,加快发展高效增值模式。一是各县(区)要提前做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储备工作,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市级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支持,加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重点用于培育利用主体和建立收储运体系,通过做强做大利用主体和完善收储运机制,充分发挥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项目带动作用。二是要加大对秸秆离田利用关键环节和相关农机购置等的补贴力度,培育壮大一批利用能力和带动能力强的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收储体系,提升产业化水平。三是加大对各县(区)秸秆资源化利用成熟模式技术的经验总结,形成区域性的可推广、可复制的秸秆资源化利用模式。在宜州、罗城、环江等水稻主产区,重点推广秸秆还田循环培肥模式、秸秆-有机肥模式、秸秆-沼气-肥料能源生态模式、秸秆-食用菌-肥料基质利用模式、秸秆覆盖栽培循环模式、秸秆燃料化循环利用模式、秸秆养殖垫料肥料化循环利用模式、水稻秸秆原料加工利用模式和秸秆离田收储模式。在宜州、都安、大化等玉米主产区,重点推广秸秆-饲料-肥料种养结合模式、秸秆-食用菌-肥料基质利用模式、秸秆-饲料加工模式、秸秆-基质-肥料循环利用模式、秸秆养殖垫料肥料化循环利用模式和秸秆离田收储模式。在宜州、环江、罗城等桑蚕主产区,重点推广桑枝-基质-食用菌利用等模式。在金城江、宜州、罗城、环江、都安等甘蔗主产区,重点推广秸秆-饲料-肥料种养结合模式、秸秆-饲料加工模式、秸秆-肥料循环利用模式和秸秆离田收集模式。在宜州、环江、南丹、巴马、都安等养殖重点地区,推进秸秆饲料化多元利用,鼓励结合粮改饲项目种植全株青饲玉米等,推广秸秆-食用菌-肥料基质利用、秸秆-基质-肥料循环利用等模式,推广食(药)用菌种植模式,积极发展秸秆秧盘育苗、花木基质、草坪基料、温室大棚育苗生产,扩大秸秆基料化利用覆盖面。推广秸秆燃料化循环利用模式,鼓励生物质发电厂加快技术升级,提高秸秆在燃料中的比重。
四、主推重点工程
(一)秸秆变肥工程。发展一批高端秸秆肥料化加工产业,主推以秸秆为原料生产生物有机肥、商品有机肥、生物炭基肥等工程措施。强化种养结合,推广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微生物好氧混合制肥技术,推广秸秆粉碎作为生态养殖垫料+益生菌技术,实现秸秆无害化处理及肥料化利用。在宜州、环江、罗城等双季稻主产区建设一批水稻秸秆腐熟还田循环培肥示范区,通过秸秆粉碎还田、腐熟还田、套种绿肥等措施,提高土壤耕地质量。到2025年,全市每年建成300亩以上的水稻秸秆腐熟还田循环培肥示范区8个以上。
(二)秸秆畜禽工程。在宜州、环江、南丹、都安、巴马等畜禽养殖大县进行试点示范,重点对秸秆贮窖、加工机械、秸秆饲料产品进行补贴,推广秸秆青贮、氨化、揉搓丝化等技术,提升秸秆饲料转化利用率。推动秸秆饲料化利用和肉牛、肉羊产业协同发展,重点以肉牛、肉羊等规模养殖基地为依托,推进秸秆养畜集中示范区建设,打造一批百头牛场、千头羊场。到2025年,全市建成年秸秆饲料化利用量2000吨以上的规模养殖主体超过5家。
(三)秸秆能源工程。鼓励已建成秸秆生物质发电企业加快技术升级改造,扩大秸秆收集利用的覆盖面,提高秸秆在燃料中的比重。探索推进成型燃料、打捆直燃、秸秆燃气等燃料化利用,新建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企业,加快发展秸秆固化成型燃料产业。鼓励有条件县(区)实施以秸秆与畜禽养殖废弃物混合物为原料的沼气工程项目,以村组为单位实施秸秆制气集中供气。到2025年,全市建设以秸秆、畜禽养殖废弃物混合物为原料、年利用秸秆量1万吨以上的能源化工程项目超过1个。
(四)秸秆原料工程。鼓励各县(区)结合特色产业深入挖掘以水稻秸秆为原料,发展壮大草席、草帘、草垫、稻草人工艺品制作;重点开发草席工艺品、秸秆艺术画等高端秸秆制作产品,提升秸秆编制产品附加值。推进以秸秆为原料生产无烟炭、零甲醛板材、清洁制浆造纸等原料化产业,推进以秸秆为原料制作食用菌种植基料、育秧基质基料化产业,推进以秸秆、菌渣、畜禽粪便作为原料发酵生产有机肥产业等。到2025年,全市发展规模化秸秆原料利用项目2个以上。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建立以农业农村局、糖业发展中心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旅游局、林业局、乡村振兴局、河池市税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河池市加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协调部署、指导各地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做好督导工作。进一步明确市直各相关部门职能,明确县(区)人民政府作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将秸秆综合利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一是各县(区)财政及有关部门要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列入本级及本部门预算资金支持的重点项目。一方面多方筹措资金,通过争取中央资金、优化部门预算支出等方式,重点支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和开展奖补有关工作。另一面是各县(区)人民政府对符合条件的涉农资金进行有效整合,重点用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贴。二是强化用地支持,优先保障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三是强化用电支持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秸秆加工主体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类别价格,对符合条件的利用农作物秸秆进行生产加工的主体,按规定落实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四是建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挂钩的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对秸秆离田、利用、收购、运输等环节的机械购置,可参考农机购置补贴标准和方法,由各县(区)自行制定标准进行补贴。
(三)强化技术培训和宣传普及。一是充分发挥互联网、移动终端、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介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政策法规和典型经验;提高企业、农民等主体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充分发挥各类行业协会及企业主体带头作用,引导农户改变秸秆禁烧习惯;三是讲好秸秆利用故事,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树立秸秆综合利用典型主体,不但给农民带来秸秆综合利用的致富途径,更让乡村变得天更蓝、水更清、地更肥。
(四)加大督导考核,完善跟踪指导服务。各县(区)要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和乡村振兴工作内容,加强督导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严格落实县(区)、乡(镇)、村督查考核机制。强化年度考核,将考核结果与秸秆综合利用奖补及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安排挂钩,采取明察暗访、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取得实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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