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农〔2022〕48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闽农规〔2021〕8号)和《龙岩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龙农〔2021〕67号)文件精神,经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推荐上报,市局审核、研究、公示等程序,最终确定龙岩市祥顺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等70家养殖场为市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具体名单详见附件)。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对辖区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监督指导和技术服务,充分发挥其调控功能,推进我市生猪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市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名单
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9日
附件下载:市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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