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屠宰企业监管。落实生猪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完善肉品品质检验制度、非洲猪瘟自检制度、“瘦肉精”检测制度。按照生猪入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出厂检查、无害化处理以及车辆进出场消毒等要求守法开展生猪屠宰经营活动。
加强驻场检疫监管。落实官方兽医派驻制度,加强对驻场官方兽医管理,强化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官方兽医依法履行职责,严肃工作纪律,遵守畜禽屠宰检疫“五不得”。根据《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的要求严把生猪屠宰入场查证验物、检疫申报受理、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记录等流程按照检疫对象和检疫合格标准开展生猪屠宰检疫工作。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组织执法人员对生猪屠宰行业集中整治,加强日常监管,对生猪私屠滥宰、注水注药、屠宰病死猪等违法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强化部门联动,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肉品经营市场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打击未经检疫上市销售生猪产品的行为。
大力宣传教育引导。结合各种集中宣传活动,积极宣传《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消费者购买猪肉产品时查验“两证两章”,不购买来源不明的猪肉产品,提高经营者、消费者的安全意识,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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