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平乐县农业农村局联合该县的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海事处、平乐镇人民政府和二塘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在平乐县海事码头、二塘镇马家村委榕津河龙头山水域开展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责令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依法追究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相关人员投放相应的鱼苗进行生态资源修复,弥补非法捕捞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失,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行动自觉。
本次增殖放流活动共放流草鱼、鲤鱼、鳙鱼、鲢鱼等鱼苗24万尾和中华鳖350斤,价值约6万元。当天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还对非法捕捞进行现场宣传、民法典涉及生态保护等内容进行释法说理。通过此次活动,既可以恢复或者增加种群的数量,改善水域的生态环境,也对广大群众起到了现场普法宣传教育效果,提升了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是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举措。(陶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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