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农业农村局出台《关于在农业农村领域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的指导意见》,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工作落实,优化全市农业农村领域营商环境,助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大做强做优。 补充调整完善“四张清单”。在“两轻一免”清单基础上,补充调整完善农业农村领域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四张清单”,即《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设立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企业名录。将全市农业农村领域社会信用好、成长潜力大的企业纳入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企业名录。对纳入名录的企业,优先采用非现场监管、触发式监管、提示性监管等柔性监管方式。 对农业农村领域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新技术等采取审慎监管措施。对符合国家和省、市政策导向、有发展前景的农业农村领域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新经济等企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等包容监管方式,审慎使用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严厉执法措施。 整合监管资源,实行精准监管与联合监管。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科学确定双随机监管的对象、比例和频次,开展差异化、精准化监管,实现监管“无事不扰”而又“无处不在”。聚焦普遍性问题和市场存在的突出风险,针对监管职能交叉的领域积极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切实减少涉企检查数量,有效解决重复监管、多头执法等突出问题。 探索信用分类监管。探索推进在农业农村领域进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出台分级分类监管办法,对信用风险较高的,纳入重点监控名录。 推进柔性执法监管。按照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的原则要求,修改完善《农业农村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全面规范全系统行政处罚行为。 完善信用修复机制。针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受到农业部门行政处罚并公示的三类农业农村领域市场主体,沟通市信用办、市市场监管局,争取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开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修复”功能,畅通信用在线修复渠道,发布信用修复流程图,助企重塑信用,促进稳定发展。 强化“证照分离”改革。继续推进“证照分离”,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等方式,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简化审批程序、精简审批材料、压减审批时限,有效降低市场主体许可成本,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加强审管联动。出台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审批职责,夯实监管责任,强化审管协调联动。理顺信息共享机制,为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提供监管参考信息。(吴泽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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