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2019年12月6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联合发出《关于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批复》(中农发〔2019〕21号),确定我省崇州市、米易县、德阳市罗江区、广元市利州区、隆昌市、西昌市为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单位。两年多来,在省委农办、农业农村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民政厅、司法厅、乡村振兴局和有关市(州)的精心指导下,6个试点县(市、区)积极探索、主动作为,试点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在组织调研和各地上报材料的基础上,梳理形成了第一批试点成果清单,共18项,是我省乡村治理试点工作的成果经验集成,在全省具有典型代表性,现印发给你们,请以适当方式积极推广,提升我省各地乡村治理能力和水平。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乡村振兴局
202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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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川省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成果清单(第一批).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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