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农业农村水利)局、乡村振兴局: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2-2023年度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村庄清洁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23号)要求,聚焦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急需解决的村庄环境卫生难题,充分激发农民群众“自己的事自己办”的自觉,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联合制定了《2022-2023年度防城港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村庄清洁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防城港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10月24日
2022-2023年度防城港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村庄清洁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抓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厅字〔2021〕44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广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厅发〔2021〕18号)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2-2023年度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村庄清洁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23号)等文件的贯彻落实,有力有序推进我市村庄清洁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1+1+4+3+N”目标任务体系和“立足清、聚焦保、着力改、促进美”12字要求,以“三清一改”为重点,深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推动我市村庄从干净整洁向美丽宜居升级,为乡村全面振兴夯实环境基础。
二、行动目标
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以“清洁村庄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坚持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和村容村貌“四位一体”总体抓、系统整治。以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突出问题为重点,结合卫生健康部门爱国卫生运动等活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动员广大农民群众,广泛参与,集中整治,着力解决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村规民约普遍形成,长效清洁机制逐步建立,农村居民清洁卫生文明意识普遍提高,村庄环境更加美丽宜居。
三、行动原则
——坚持高位推动,突出统筹协调。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县(市、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牵头,联合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部门共同开展,明确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为“一线总指挥”,做好村庄清洁行动部署动员、督促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分类指导。结合实际,科学确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做到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按照不同村庄特点和基础条件,分类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不搞齐步走、一刀切,不搞层层加码,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坚持各方参与,突出农民主体。发挥政府在规划引领、组织发动、强化服务等方面的主导作用,以村为单位实施,村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结合乡村振兴生态宜居工作,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激发群众内生动力,组织动员农民群众自觉行动,培养形成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的主人翁意识,主动投身村庄清洁行动,保持村庄环境清洁。鼓励群团组织、社会力量等参与。
——坚持教育引导,突出习惯培养。遵循乡村发展规律,突出农村特点,注重乡土味道,强化地域文化元素符号,保护乡情美景,保留乡村风貌,留住乡愁记忆。坚持环境整治与转变观念相结合,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引导农民群众转变观念,改变传统不良生活习惯,培养农民群众保护生态环境意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坚持建管并重,突出长效运行。建管同步推进,合理确定投融资模式和运行管理方式,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和建设管护机制创新,形成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的建管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建立健全有力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完善“村规民约”,发挥民众监督作用。坚持环境整治与管护机制相结合,探索建立符合实际的投入机制和管护机制,确保村庄清洁行动成效扎实长久。
四、行动任务
各县(市、区)在实施村庄清洁行动工作中,要及时清运垃圾,禁止随意焚烧垃圾,防止二次污染。在完成“三清一改”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可以围绕《广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结合本地实际,拓宽“三清一改”内容,提升“三清一改”标准。多开展“自选动作”,对基本实现干净整洁有序的村庄,进一步提升标准,以打造美丽乡村为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村庄绿化美化,注重乡村风貌引导,增强村庄生态、休闲、教育、文化等多种功能,让村庄从“干净整洁”逐步升级为“美丽宜居”。
(一)重点抓好“三清理”
1.清理农村生活垃圾。引导群众及时清理户内杂物,搞好厨房卫生,做到农具物品有序摆放、整洁美观,屋内干净卫生,房前屋后柴草杂物整齐有序堆放。既要做到村庄面上干净,又要清理犄角旮旯、死角盲区。既要院外屋外干净,又要院内屋内整洁。既要打扫村内公共卫生,又要打扫村庄周边环境。
2.清理河道塘沟。全面清理村内河、塘、沟、渠等水域漂浮垃圾及两岸护坡裸露垃圾。引导农户规范排放生活污水,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宣传力度,房前屋后、村内村外不乱排生活污水,防止生活污水横流、巷道积水。提高生活污水综合利用和处理能力,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3.清理农业废弃物。规范村庄畜禽散养行为,清理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旧农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推进秸秆、农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严格按照规定处置,实现源头减量,积极推进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二)持续抓好“一改变”
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卫生习惯带来的好处和不卫生习惯带来的危害,提高村民清洁卫生意识。建立文明村规民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引导群众自觉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从源头减少垃圾乱丢乱扔、柴草乱堆乱积、农机具乱停乱放、污水乱泼乱倒、墙壁乱涂乱画、“小广告”乱贴乱写、畜禽乱撒乱跑、粪污随地排放等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现象和不文明行为。持续开展美丽庭院、文明家庭、环境卫生红黑榜等评比创建活动,让绿色卫生健康理念化风成俗。
(三)结合实际深化提升行动
1.把村庄清洁行动与乡村发展有机结合。做好村庄绿化亮化工程统筹规划,引导发动农民种树种草,美化村庄。把村庄清洁行动与发展乡村绿色产业、休闲旅游、庭院经济等工作有机结合,指导农民利用清理出的场地打造微田园、微果园、微花园、微庭院,为乡村建设发展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
2.把村庄清洁行动与村民自治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文明村规民约规范村民行为作用,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明确村民维护村庄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实行“门前三包”,促进村庄清洁常态化。围绕村庄清洁行动的长效性和持续性,建立健全村庄公共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建立村庄公共区域环境保洁制度,组建专兼职保洁员队伍,增加村庄保洁公益性岗位,多渠道筹措保洁经费。
五、实施步骤
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从2022年9月启动至2023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工作部署,宣传动员阶段(2022年9月至2022年10月)。各县(市、区)制定出台具体工作方案,根据本辖区的农村人居环境实际,明确村庄清洁行动整治目标任务和整治标准。各镇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人。要抓住党的“二十大”召开等关键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全面推进阶段(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各县(市、区)针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有重点地组织开展整治活动。抓住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平陆运河建设、传统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大扫除、大清洁、大整治活动,全面清理村内塘沟,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清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清理残垣断壁、废旧广告牌等,由村庄面上清洁向屋内庭院、村庄周边拓展,引导农民逐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争取在春节期间取得阶段性成果。同时,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
(三)第三阶段: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4月至2023年10月)。各县(市、区)在集中清理整治的基础上,不断巩固整治工作成果,进一步提升整治标准、完善村规民约,发动广大农民群众切实参与村庄清洁行动,通过“门前三包”等制度明确村民责任,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村庄清洁日等,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巩固提升整治成果,确保村庄环境卫生得到显著改善。
(四)第四阶段:查漏补缺阶段(2023年11月至2023年12月)。各县(市、区)对照攻坚目标任务,认真总结,查找不足、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完善,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完善村庄清洁长效机制,巩固提升行动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谋划,高位推进,把村庄清洁行动作为“十四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重要任务,作为实施乡村振兴行动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村庄清洁行动工作的领导,镇党委书记和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担任村庄“清洁指挥长”,负责辖区的村庄清洁行动,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县(市、区)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定期研究部署村庄清洁行动,制定工作方案。要发挥好各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牵头抓总的作用,推动相关行业政策落实到位,形成齐抓共管、优势互补的工作合力。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与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团市委、妇联等部门的沟通衔接,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主动担当、发挥优势、能力协作、同向发力,做到不留死角和盲点,密切配合,协同推进。
(三)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拓展我市“清洁乡村”“美丽乡村”成果,结合现阶段实际情况,健全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和村庄公共环境保洁制度,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明确村民维护村庄环境的责任和义务,严格实行“门前三包”制度,切实增强农民群众自觉性主动性。建立督导机制,不定期开展村庄清洁工作的检查和督导,采取地方自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实地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全力推动解决。对村庄清洁工作做到好的镇、村要通报表扬,对工作不重视、治理不力、村庄脏、乱、差的镇、村要通报批评并及时指导整改。
(四)推动社会共治。要坚持宣传开道、舆论先行,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以及新媒体进行宣传,上下互动、形成声势,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推动社会共治。要公开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公众反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问题。鼓励组织媒体记者开展走访、调查等活动,通过加大对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让学有榜样、干有遵循。编印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特色鲜明、朗朗上口的宣传标语,让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深入人心,培养农民良好卫生习惯。
(五)及时报送材料。各县(市、区)要健全工作调度制度,落实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及时报送有关情况。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认真组织落实,于10月30日前制定本县(市、区)工作方案,并于每个季度第一个月前5日内将上一季度的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以便及时准确掌握村庄清洁行动的工作情况和有关数据(必要时随要随报)。联系人:黄再明,联系电话:0770-2813262,电子邮箱:ncgzk2813262@163.com。
防农发〔2022〕110号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 防城港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2-2023年度防城港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村庄清洁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4)(2).pdf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农民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