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十四五”期间争取在全国创建示范美丽宜居村庄1500个左右,引领带动各地因地制宜推进省级创建示范活动,打造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样板,推动乡村振兴。湖北省拟示范创建66个。
《通知》强调,要遵循示范引领、分级创建、尊重规律、注重实效、因地制宜、有序推进、村民主体、政府引导等基本原则。在创建过程中,既要引领地方开展各级创建示范活动,形成上下联动、分级创建的良好局面,又要合理安排创建示范时序和标准,防止盲目跟风、一哄而上,还要根据乡村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等因村施策、有序推进,并注重乡土味道,打造各美其美的美丽宜居乡村。
同时,是否参与创建、建设什么内容等都要充分尊重村民意愿,不搞强迫命令、包办代替。美丽宜居村庄以行政村为单位,通过创建示范达到环境优美、生活宜居、治理有效等要求,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要求相适应。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标准将根据乡村振兴工作要求和示范推进实践效果进行动态调整。
《通知》要求,省级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将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活动作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要制定本地区创建示范工作方案,突出创建过程,注重探索经验。鼓励各地按照“储备一批、创建一批、认定一批”的机制梯次推进。
此外,对获得美丽宜居村庄称号的行政村,农业农村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项目安排、政策试点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适当倾斜。对获得美丽宜居村庄称号的行政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地方有关部门可制定相关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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