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文区男子肖某某为非法牟利,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在龙文区私设生猪屠宰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活动,被漳州市农业农村局查获并移送司法机关。近日,经龙文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肖某某被龙文区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刑,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9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88.16万元。
据统计,漳州市农业农村部门自2021年9月来,联合公安机关开展夜间执法行动4次,出动执法人员近200人次,依法捣毁私宰窝点及非法交易场所9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7起、无害化处理生猪及其肉品5.5万公斤,有力地打击了生猪私屠滥宰和生猪非法交易。
下一步我市将始终保持露头即打的高压态势,对私屠滥宰易发区域开展排查,通过开展一系列的执法行动,强化源头治理,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原文链接:http://nyncj.zhangzhou.gov.cn/cms/html/zzsnyj/2022-10-25/17995139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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