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农业农村部《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等有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参照《国家级玉米、水稻品种审定标准(2021年修订)》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玉米、水稻品种审定标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种业发展处品种管理科(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呼伦北路13号),崔晓红,邮政编码:100125
2.电子邮箱:cxhimu@163.com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玉米水稻品种审定标准 (2022年修订) .docx
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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