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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亚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关于加快恢复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的九条措施》的通知_通知公告_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09-20 作者:佚名 来源: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中共三亚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亚市关于加快恢复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的九条措施》的通知

  三农办〔2022〕43号

  

  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用好用足我市区位优势,开展冬季农业生产,尽快恢复我市农业生产,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基本盘,确保重要农产品稳定供给和农民增收,结合我市实际,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三亚市关于加快恢复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的九条措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三亚市关于加快恢复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的九条措施

  

  中共三亚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15日

  

  (联系人:钟志辉,电话:88225704)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三亚市关于加快恢复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的九条措施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用好用足我市区位优势,开展冬季农业生产,尽快恢复我市农业生产,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基本盘,确保重要农产品稳定供给和农民增收,制定九条政策措施如下:

  一、全力抓好粮食生产。按《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九条措施》执行,组织好粮食生产田间管理、收获。(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二、全力抓好“新奇特优”热带水果引进生产。支持开展“新奇特优”热带水果新品种种植,亩均投资3万元以上,集中连片种植50亩以上,按照3000元/亩的标准给予新品种推广种植补贴,单个基地补贴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落实《海南省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对1个及以上新品种年推广面积累计超过1000亩以上的。对企业自筹投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超过500万元(含)的(以统计部门口径为准,剔除财政资金投资部分,且固定资产投资地为本市区域内),按照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三、全力抓好常年蔬菜生产。兑现《2021年三亚市常年蔬菜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常年蔬菜基地奖励工作,在11月底前发放完有关奖励。(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四、全力抓好冬季瓜菜生产。对2022年8月底以后在我市开展冬季瓜菜种植的农户(涉农企业、合作社),第一茬按200元/亩给予补贴,第二茬按300元/亩给予补贴。支持撂荒地复耕复垦,抛荒撂荒地(撂荒两年以上)复耕后用于种植冬季瓜菜的,给予一次性400元/亩补助。兑现冬季瓜菜价格指数保险。(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五、加快落实生猪稳产保供补贴。落实《三亚市2022年扶持畜牧业(生猪)发展项目财政补贴实施方案》,对符合条件的种猪引进、购买猪苗的生产经营主体,做到应补尽补。(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六、加快推进渔业恢复生产。加快落实《海南省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项目管理细则(试行)》,对于符合条件的深水抗风浪网箱项目,应补尽补。按照200元/吨的标准,给予我市渔业养殖企业1个月的生物饲料价格补贴。对纳入中国渔政系统的海洋捕捞渔船,按每艘60元/天标准增发渔业资源养护补贴,从油补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七、支持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对晚稻机耕、机种和病虫害防控、冬季瓜菜备耕等开展专业化服务,在省财政给予每亩15元的补助基础上,市财政将给予1:1配套补助。对社会化服务组织购买未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农业生产机械,市财政给予农机购置总额30%的补贴。(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八、支持各区(生态区)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开发公益性岗位。各区(生态区)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要主动担当,积极开发防疫消杀、社区巡查、卡点值守、物资配送、信息录入、清洁环卫等临时公益性岗位,并优先提供给当地脱贫户和监测户。对吸纳相对稳定脱贫户、监测对象或农村低收入家庭(含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劳动力3人以上就业,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就业帮扶车间(基地),给予一次性4000元/人的省级吸纳就业奖补。(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加强金融惠农支持。推进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贴息比例为贷款发放日LPR上浮300个基点。对受疫情影响导致2022年4月1日至11月30日间出现逾期的农民小额贷款(含脱贫人口小额信贷),2022年12月31日前结清贷款本息的予以贴息。对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允许其调整还本计划或办理贷款展期、续贷。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还贷困难的涉农企业及农户,支持银行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予以降息、减息或免息扶持,开展征信保护。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鉴证及抵押,试点开展农业设施产权认定及抵押,拓宽融资抵质押物范围。加快落实《三亚市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财政贴息扶持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尽快兑现对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支持。对新发生或存续的休闲农业经营主体流动资金贷款和农民自主经营的农家乐(民宿)贷款给予2个月全额贴息(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三亚市中支)。

  备注:政策执行期暂定截止到2023年2月底,其中既有政策执行时间按既有政策执行。

  附件:

  1.新奇特优品种推广补贴(奖励)申请表

  2.鼓励冬季瓜菜生产补贴申请表

  3.鼓励渔业养殖饲料价格补贴申请表

  4.鼓励社会化服务补贴申请表

  5.三亚市贷款贴息申请表(农户或涉农企业)


原文链接:http://ny.sanya.gov.cn/nyjsite/tzgg/202209/cccae7865b0f46a5a3259b519cafa68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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