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办〔2022〕72号)文件精神,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基础上,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惠州市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育任务及要求
根据省级文件要求,惠州市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121人,培育经费标准为2900元/人,项目经费35万元,培育时间不少于6天(且不少于48学时),培训内容按综合素养课、专业能力课、能力拓展课三个教学模块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会议、评审、招生、培训、验收等)由培训机构完成支付。
二、培训机构遴选条件
承担培育任务的培训机构要符合以下条件:
1.已列入中组部、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培训基地(综合类)名单;
2.有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3.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4.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5.有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6.愿意在高素质农民培训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并按照《2022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7.培训机构上一年度培训任务未按期完成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承担本年度的培训任务;
8.对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一经发现,将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取消当年培训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从培训机构库中除名,5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入库。
三、申报时间
2022年9月15日至9月21日
四、遴选程序
1.提交材料。请具备以上申报条件、有意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机构资质、项目实施条件、师资队伍、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条件、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情况业绩、保障措施、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情况等)、培训实施方案和项目资金使用方案,于2022年9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邮寄至市农业农村局科教信息化科。
2.组织评审。由我局在市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遴选培训机构作为承担本次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的培训机构。
3.公示备案。由我局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满,若无异议即确定其承担惠州市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江北段43号
联系人:邓健
联系电话:07522809833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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