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下发《关于下达2022年渔业发展补助(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第一批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26号)下达我市增殖放流专项经费120万元(其中平台建设资金50万元),用于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
根据省级资金使用与绩效要求,并经我局党组研究,现将该项资金使用安排如下:市本级5万元(市执法支队巡查三元放流水域工作经费),三元区35万元(放流厚唇鱼、黄尾密鲴、扁圆吻鲴等27万尾,建设增殖放流平台1个),永安市20万元(放流棘胸蛙、鲢鱼、鳙鱼等26万尾)、将乐县20万元(放流鳙鱼、鲢鱼、团头鲂40万尾),清流县40万元(放流花䱻、鳙鱼、鲢鱼27万尾、建设增殖放流平台1个).
公示期为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9月22日。如有异议,请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监督电话: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8222649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渔业科 8287118
原文链接:http://smsnyj.sm.gov.cn/xxgk/tzgg/202209/t20220916_18290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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