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现将《安庆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2022 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程序,确保程序合法、过程公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在提请集体讨论决定时,应当说明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安庆市农业农村局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者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报请市政府决定是否新增或者调整决策事项。
三、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安庆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2022版)
2022年8月5日
附件:安庆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2022版)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时间安排 |
1 | 安庆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 | 农田办 | 原则上8月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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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nync.anqing.gov.cn/xxfb/tzgg/2002262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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