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推进奶业振兴九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要求,经奶牛养殖企业(场户)申报和旗县市书面审查及审核意见,现对符合奶牛布病防控免疫补助申报条件的养殖企业(场户)进行公示。
一、补助文件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厅工业和信息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进奶业振兴九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内农牧畜发〔2022〕181号)。
二、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详情请见附件。
三、公示时间:
本公示期为5天,从2022年9月19日至2022年9月24日止。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信、来电、来函等形式向兴安盟农牧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或自报个人真实姓名,并提供反映事项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并提供反映事项证明材料。
联系人:李晶 ;联系电话:0482-8288874;
通讯地址:乌兰浩特市铁西北路兴安盟农牧局综合办公大楼1011室;
附件:兴安盟2022年申请自治区奶牛“两病”防控补助经费养殖企业(场户)名单
兴安盟农牧局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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