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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清洁类消毒类产品是否属于农药的认定意见农办农[2022] 15号

发布时间:2022-09-06 作者:佚名 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你厅《关于恳请明确清洁类消毒类产品是否属于农药的函》收悉。经研究,答复意见如下。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据此,你厅函询的标签标注“除菌”“杀螨”等功效的洗衣液、洗手液、管道疏通剂等清洁类产品以及消毒类产品,不属于上述农药范畴,不按照农药管理。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2年8月30日



附件: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清洁类消毒类产品是否属于农药的认定意见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xw/bmdt/202209/t20220905_640869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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