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农业农村局
父母代种鸡场场地招租方案
招租人:宜宾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2日
目 录
第一章招租公告
第二章承租申请人须知
第三章第三章 承租申请人资格
第四章 承租申请人比选文件要求
第五章 评审
第六章 确定中选人及合同签订
第一章 招租公告
宜宾市农业农村局拟对宜宾市父母代种鸡场(简称种鸡场)场地对外承租。邀请潜在的承租商参加比选。
一、项目名称
宜宾市父母代种鸡场(简称种鸡场)场地承租人比选。
二、比选人
宜宾市农业农村局。
三、场地概况
种鸡场位于宜宾市翠屏区菜坝镇幸福村2组操场坝。1991年7月至1992年6月投资98.7万元建设完成,占土地9.8亩,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
四、承租人邀请方式
本次公告在宜宾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http://nyncj.yibin.gov.cn/)上发布。
五、承租人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已更换为三证合一,则提供三证合一复印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证明;
(四)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行为。
(五)本次比选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参加比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禁止参加本次比选活动的承租人
承租人在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活动。
七、比选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比选文件自2022年9月2日至9月8日上午14:30—16:30,下午13:30—16:30(五个工作日)期间在宜宾市农业农村局704室领取。(地址:宜宾市翠屏区中山街142号)
联系人:肖老师,联系电话:13795838811。
现场报名免费领取比选文件(电子档)。领取比选文件即视为报名。
领取比选文件时必须有下列有效证明文件: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3.法定代表人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如法定代表人无法到现场报名,代理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
八、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开始时间:2022年9月9日下午14时30分;
截止时间:2022年9月16日下午15时00分;
地点:将密封并标记的比选申请文件递交至宜宾市农业农村局(宜宾市翠屏区中山街142号联合办公大楼)704办公室。逾期送达的比选申请书将被拒绝。
九、比选时间与地点
2022年9月19日,在宜宾市翠屏区中山街142号联合办公大楼宜宾市农业农村局二楼会议室。
十、联系方式
比选人:宜宾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宜宾市翠屏区中山街142号
联系人:肖老师,联系电话:13795838811。
第二章 承租申请人须知
为招租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招租注意事项告知如下,请承租申请人仔细阅读:
一、宜宾市农业农村局作为上述招租场地资产权利人行使对上述资产的出租经营管理权。
二、招租资产包括种鸡场内建筑物及其围墙内空地。承租人在围墙内外不能有会产生安全隐患和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承租后要自行做好相关安全事宜;须符合周边规划,并取得相关主管单位和相邻单位、个人的书面同意,同时须报我局核实同意。
三、种鸡场以现状(包括围墙内场地)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申请人若需现场踏勘,我局工作人员可协助前往。
四、承租申请人在参加比选前应考虑种鸡场现状是否适合自身经营项目,承租后其经营需要的相关行政审批手续自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工商、卫生、税务、环保等),如因经营项目未能通过相关行政审批而无法开展经营,所有损失均自行承担,与我局无关。
五、上述招租不收取转让费,承租人只能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变更用途须经我局同意。同时,承租人不得转让、转租,承租人若私自转让、转租,我局将按与其所签租赁合同约定立即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场地,并追究承租人法律责任。
六、租用期限为5年,上述场地租用合同到期,承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第三章 承租申请人资格
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已更换为三证合一,则提供三证合一复印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证明;
四、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行为;
五、本次比选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参加比选。
第四章 承租申请人比选文件要求
一、比选文件
比选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按比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的格式编写比选申请书。
二、承租申请人租赁费用报价
承租申请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按年租赁费用进行报价。(报价金额以元单位,100元为基准。)
注:报价不符合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三、比选申请书的主要内容
(一)比选申请;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三)承租费报价;
(四)承租申请人简介;
(五)承租申请人资格信息及证明文件;
(六)承租申请人安全保障、环境保护方案;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内容。
四、比选申请书的编制
(一)比选申请书应按“比选申请书格式”进行编制,未规定格式的,由比选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编制。
(二)比选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比选申请人必须提供,比选文件没有要求的证明文件,比选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也可以提供。
(三)比选申请书应用A4纸制作并装订,逐页编码,不得有任何涂改。
(四)比选申请书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和“副本”的字样。正、副本内容应完全一致,如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五、比选申请书的签署、密封与标识
(一)比选申请书应进行有效签署并加盖印鉴,否则申请文件无效。
(二)比选申请书的正本与副本应一起包装,比选申请书的外包装应保证其密封性,在密封的骑缝处加盖招标申请人单位公章。封套上应清楚地载明比选申请人的名称、时间、电话。
未按以上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比选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第五章 评审
一、评审工作由比选单位组建的比选评审小组负责,邀请局纪检人员对评审作全程监督。
二、比选评审小组按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及标准对比选申请书进行评审,按综合得分(综合得分=评委打分总分/评委人数)高低推荐中选候选人。
三、比选申请书作废条款:
(一)未领取比选文件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与其他比选申请人恶意串通的;
(四)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制作比选申请书的;
(五)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密封和加盖公章的;
(六)对比选文件未作实质性应答的。
第六章 确定中选人及合同签订
经公示无异议,比选单位将确定排名第一名的候选人为本次比选的中选人,并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若中选人放弃中选、或提出书面说明不能履行合同的,比选单位将依次从候选人中补齐中选人。
如果出现并列的情况,比选单位将根据报价部分得分高低确定中选人,若仍出现并列情况,则通过现场抽签确定中选单位,其他比选申请人不得有异议。
自中选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比选单位与承租中选人按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比选申请书的有关内容签订合同。
附件1.比选申请书的格式
2.评审办法及标准
附件1:比选申请书的格式
比选申请书封面
正本(或副本)
宜宾市农业农村局
宜宾市父母代种鸡场(简称种鸡场)场地承租人比选
比选申请书
承租申请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 请 时 间:年月日
联系电话:
比选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
1.比选申请
致:_______________(比选单位)
一、我公司非常愿意参加宜宾市父母代种鸡场(简称种鸡场)场地承租人比选。作为(比选申请人)合法行使其职责的代表,在审查和完全理解了所提供的所有比选文件后,以下签字人在此作为承租申请人代表为获得宜宾市父母代种鸡场(简称种鸡场)场地承租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比选。
二、我公司对提交的所有比选申请文件负责。你方的机构或授权单位可对我公司进行查询或调查,以证实有关本申请提交的声明、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
三、我公司完全理解比选单位因法律、政策、疫情防控等原因取消比选以及拒绝所有的比选申请文件,并对此类任何行动不追究任何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 系(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 为我公司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项目名称)活动。委托代理人在承租人比选活动和租赁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及我公司均予以承认并全部承担其所产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3.承租申请人租赁费报价
致(比选单位):
我公司仔细研究了比选文件和宜宾市父母代种鸡场(简称种鸡场)场地承租人比选项目的基本情况,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公司报价为:
公司决定本次宜宾市父母代种鸡场(简称种鸡场)场地承租人比选项目中租赁费用报价为(大写)元每年。
承租申请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4.承租申请人简介(格式自拟)
5.承租申请人比选资格证明材料
6.承租申请人安全保障、环境保护方案;
1.承租申请人安全保障、环境保护方案;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实事求是地编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夸大其词和空口许诺。
2.承租申请人安全保障、环境保护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承租人主要用途、安全保障、环境保护措施、风险防控措施。安全保障、环境保护责任承诺。
7.其他需要提供的内容
原文链接:http://nyncj.yibin.gov.cn/xxgk_86/tzgg/202209/t20220902_17662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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