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和<江西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农字﹝2022﹞36号)文件精神,柴桑区农业农村局充分认识培育工作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培育工作目标任务,切实落实抓好培育工作。
1、高度重视,明确培育目标任务。
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是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推动产业振兴的重要举措,柴桑区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确定并上报培育项目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和联络员,积极与上级领导部门对接,扎实推进柴桑区培育项目工作。2022年,柴桑区选调培育指标10名,柴桑区农业农村局公开发布“头雁”项目培育通知,动员全区各乡镇和局各股室进行推荐,确保培育项目目标任务按时高效完成。
2、严把审核,遴选推荐培育对象。
针对柴桑区产业特点对培育项目指标进行分解,在培育对象选调方面,严格按照省农业农村厅项目方案学员遴选要求,将申报至柴桑区农业农村局的经营主体信息进行逐一审核选拔,确定推荐一批有潜力、能带动我区农业加快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参与项目培育。
3、紧密联系,确保完成培育项目任务。
因近期柴桑区旱情严重和培训学校开班时间调整等原因,柴桑区农业农村局积极与培育对象紧密联系,及时将最新信息传达给每位培育对象,核实确定培育对象是否如期参加每期培训班,确保完成柴桑区培育项目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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