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首页 > 各地动态 > 柴桑区积极推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头雁”项目

柴桑区积极推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头雁”项目

发布时间:2022-09-02 作者:佚名 来源:九江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和<江西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农字﹝2022﹞36号)文件精神,柴桑区农业农村局充分认识培育工作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培育工作目标任务,切实落实抓好培育工作。

  1、高度重视,明确培育目标任务。

  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是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推动产业振兴的重要举措,柴桑区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确定并上报培育项目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和联络员,积极与上级领导部门对接,扎实推进柴桑区培育项目工作。2022年,柴桑区选调培育指标10名,柴桑区农业农村局公开发布“头雁”项目培育通知,动员全区各乡镇和局各股室进行推荐,确保培育项目目标任务按时高效完成。

  2、严把审核,遴选推荐培育对象。

  针对柴桑区产业特点对培育项目指标进行分解,在培育对象选调方面,严格按照省农业农村厅项目方案学员遴选要求,将申报至柴桑区农业农村局的经营主体信息进行逐一审核选拔,确定推荐一批有潜力、能带动我区农业加快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参与项目培育。

  3、紧密联系,确保完成培育项目任务。

  因近期柴桑区旱情严重和培训学校开班时间调整等原因,柴桑区农业农村局积极与培育对象紧密联系,及时将最新信息传达给每位培育对象,核实确定培育对象是否如期参加每期培训班,确保完成柴桑区培育项目任务。

  


原文链接:http://nyncj.jiujiang.gov.cn/zwzx/gzdt/xqdt/202208/t20220831_565016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农民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农民调研网 nmdy.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