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农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新形势,为培育壮大龙头企业、联合体,推动全产业链建设,促进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我市现代农牧业产业化发展水平,进一步规范市级龙头企业、联合体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加强对龙头企业、联合体的管理,依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8〕1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内农牧厅规〔2022〕3号)、《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7〕9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农(牧)企利益联结机制的意见》(内政发〔2017〕89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内农牧厅规〔2022〕2号),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对《鄂尔多斯市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鄂农牧发〔2021〕95号)和《鄂尔多斯市农牧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评选认定暂行管理办法》(鄂农牧发﹝2018﹞115号)进行了修订并形成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2年8月24日-8月30日
二、意见反馈
请将修改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市农牧局乡村产业发展科。
联系电话:0477-8324451
邮箱:erdosnmjcyk@163.com
附件:1.鄂尔多斯市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鄂尔多斯市农牧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1:市级龙头企业管理办法.pdf
附件2:市级联合体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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