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山东省免疫无口蹄疫区和免疫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已通过国家评估,达到有关疫病的免疫无疫标准,区划范围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山东省免疫无口蹄疫区和免疫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区划表
农业农村部
2022年8月11日
附件下载:公告584号.ofd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农民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