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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渔民群众的一封疫情防控公开信

发布时间:2022-08-13 作者:佚名 来源: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

  广大渔民朋友们:

  在党和国家的坚强领导下,全国疫情防控形势较为平稳。近期,一些地方发生个别渔民为了一己私利,非法收购、转运外国渔船渔获物的事件,成为境外输入疫情防控巨大隐患。为了进一步巩固我市海上疫情工作成效,也为了您和家人健康安全,我们倡议大家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号召,认真落实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和安排,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二、出海生产严格执行进出港报告和登记报备制度。出海前24小时将出海事宜和时间、船员名单、作业区域等信息收集齐全,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健康码、行程码为“绿码”,到当地渔政机构或乡镇(街道办)报备。渔船出港和返航时,经集中停泊点或海上固定检查点检查合格后方可放行。

  三、严禁海上收购、转运外国籍船舶的渔获物及其他货物;严禁搭载外国籍或其他无关人员;严禁打捞来源不明的海上漂浮物;不与外籍渔船及船员发生接触,防止造成疫情传播和扩散。与外国籍人员接触将被视为高危人员,船员上岸需提前报告,一律进行核酸检测并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收购、转运外国籍船舶的的渔获物及其他货物,私自搭载境外人员等此类行为涉嫌走私和偷渡,将由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处理,对造成境外疫情传播入境,严重危害公众安全,涉嫌触犯刑法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严禁越界生产,严禁关闭、拆卸AIS或北斗终端定位,严禁冒用、借用他船AIS或北斗终端定位报备出海作业,定位系统因故障不能正常开机须在2小时内向属地渔政部门或乡镇(街道办)报告,并立即返港维修。

  五、在海上作业过程中、做好渔船疫情防控工作,自觉佩戴口罩,定期测量体温,按要求做好消毒工作。如船上人员出现发烧、咳嗽、腹泻、虚弱、呼吸困难等症状,应当提前向属地政府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并隔离,减少疫情在船上传播风险。

  六、不信谣,不传谣,不轻信未经证实的消息,不随意传播非官方渠道发布的疫情相关信息。如发现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情况线索主动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渔民朋友们,8月16日,为期三个半月海洋伏季休渔就将结束,渔船迎来开捕。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仍不能有丝毫松懈,莫贪一时之利、酿终身之悔。今天的经济损失,可以用明天的辛勤劳动挽回;今天的疏忽侥幸,会给自身、家庭及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让我们众志成城、共克时艰,共同筑起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海上铜墙铁壁,为战胜疫情贡献出我们的一份力量。

  谢谢!

  


原文链接:http://www.fcgs.gov.cn/nync/tzgg/202208/t20220812_274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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