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是指对示范和带动效益强,产业特色明显且具有发展潜力的农业产业化基地基础设施、改扩建基地及产业结构调整的新型经营主体给予适当奖补的项目。柴桑区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共安排奖补资金30万元。
经各实施主体提出申请,报乡镇进行初审后,由乡(镇)审核签字盖章后一式三份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局,8月1日-5日,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开展实地验收工作。
专家组前往涌泉乡、新塘乡、新合镇、港口街镇、狮子街道、城门街道、城子镇等乡镇实地查看基地的种植情况,认真听取各经营主体的情况介绍,并仔细查看申报的具体建设内容后,一致认为符合项目验收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此次项目验收,有利于示范带动全区农业产业化规范健康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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